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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立法會決議. 立法會於2022 年6 月第46條提出和通過的決議。 1 日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第485 章)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2 年5 月10 日訂立的《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一般) ( 修訂)規例》。 立法會秘書陳維安. 2022 年6 月1日. Resolution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L.N. 129 of 2022. B3503. L.N. 129 of 2022.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Ordinance. Resolution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強積金條例》為設立以私營方式管理、與就業有關的強積金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讓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累積財政儲備。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1998年. 9 月17日成立,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1日開始實施。 關於強積金. 強積金制度:強積金制度是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的「第二支柱」。 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 包括: 涵蓋範圍:強積金制度涵蓋所有年齡介乎18 歲至64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惟《強積金條例》所訂明的獲豁免人士除外。
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5%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7,100及$30,000。 現時,共有13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27個強積金計劃,向約450萬名計劃成員及33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 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11,000億元,自20年前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扣取收費後)爲3.7%。 持續進行的工作.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六月一日)獲立法會批准,以便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其中央銀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 根據經修訂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列為「獲豁免當局」,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此外,強積金成分基金亦可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 他表示:「《修訂規例》是因應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訴求而制定。
2021年10月21日 ·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標誌着積金易平台項目實施過程中另一. . 個重要里程碑。. 積金易平台將會把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程序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提升強積 ...
2021年7月9日 ·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使處理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管理工作的共用電子平台(即「積金易」平台)得以推行,並作出其他相關修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積金易』平台將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僱主、自僱人士及受託人帶來多方面裨益。 透過將管理計劃的工作程序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並在規模經濟效益和數碼化的帶動下,『積金易』平台將提升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效率和成本效益,從而創造減費空間及為用戶帶來更佳的體驗。 許正宇說:「根據最新估算,當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按序遷移至『積金易』平台後,預期計劃成員須支付的平均計劃行政費即可降低約三成,而整體費用也會相應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