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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5%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7,100及$30,000。
www.fstb.gov.hk/tc/financial_ser/MPF-system.htm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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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 自僱 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以後,直至2012年為止,近九成就業人士已獲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 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僱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港元。 [3] 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5年3月底,強積金總規模約5948.47億港元,登記僱員數目達277.1萬人。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強積金制度 背景 計劃種類 涵蓋範圍 參加及終止程序 強制性供款 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稅務 帳戶管理 提取強積金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強積金制度周年宣傳 強積金投資 投資運作 基本概念 基金種類及特點 投資組合 可持續投資 投資規管及資料
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 雖然在2022/23課税年度內他的強制性供款合共達$30,000,但計算薪俸税應課税入息時只可扣除$18,000。. 例子四:兩份薪俸,兼職薪俸少不需供款. 一名僱員於2022/23課税年度期間的正職年薪是$180,000 ...
這項目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實施以來最重大的改革。 透過採用嶄新技術和配備可應付未來發展需要的創新解決方案,積金易平台將為470萬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和36萬名僱主提供全面的強積金計劃行政服務,為強積金生態環境帶來巨大改變。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5%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7,100及$30,000。 現時,共有13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27個強積金計劃,向約450萬名計劃成員及33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 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11,000億元,自20年前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扣取收費後)爲3.7%。 持續進行的工作. 過去多年,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一直透過推行多方面的措施,提升強積金基金的透明度及降低收費,從而完善強積金制度。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每日1,000元)作為計算供款的上限。 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7,100 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亦須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法例訂明,積金局必須在每段四年期間內對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以確定是否有理由修訂有關入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