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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責. 專責規管及監督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的運作。. 《積金條例》訂明積金局的職能如下:. 確保《積金條例》獲得遵守. 將公積金計劃註冊為註冊計劃. 核准合資格人士擔任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 規管核准受託人的事務及活動,盡力確保受託人以審慎 ...

  2. 一文看清職業退休計劃. 「公積金」的正式名稱是職業退休計劃。. 很多機構為員工提供積金計劃外,亦有一些機構提供「公積金」予員工選擇。. 雖然強積金與「公積金」兩者都是退休保障計劃,但運作上則各有不相同。. 僱主須為新入職僱員提供選擇. 簡單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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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ww.we60.com › cht › wealth-financial-planning-for-retirement-MPF強制性公積金

    自2000年香港政府推出強制性公積金(簡稱「積金」)後,所有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這為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保障制度。 積金的累算權益會一直留在相關計劃內,直至僱員退休或年滿65歲時才提取。

  5.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積金豁免規例」)的規定,所有2000年12月1日後參加獲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新僱員,其累算權益必須受積金豁免規例中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條款所規限,並以「最低積金利益」金額為限。

  6. 至於積金的供款安排則由法例訂明,僱主及僱員各自的供款額必須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額亦設有上下限。. 公積金計劃的投資組合通常由僱主決定,而積金則由僱主負責選擇計劃,僱員則揀選計劃內的基金組合。. 公積金計劃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 ...

  7.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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