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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23日 · 政府於2020年9月就新冠病毒疫情推出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全民檢測),圖為設於香港士美非路體育館的檢測中心政府10月起為強制檢測新冠病毒制訂法律基礎

  2.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衛生署於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向一名抵港外傭錯發強制檢測令並兩度向外傭發信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檢測中心和衛生署強制檢測違例檢控辦公室出現連串人為錯誤屬嚴重錯誤裁定投訴成立

  3.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衛生署於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向一名抵港外傭錯發強制檢測令並兩度向外傭發信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檢測中心和衛生署強制檢測違例檢控辦公室出現連串人為錯誤屬嚴重錯誤裁定投訴成立衛生署回應申訴專員公署稱去年2月已開發改進監察系統減低人為錯誤本港前年12月已撤銷抵港檢測要求新系統保留備用。 投訴後獲確認已檢測 外傭再收信.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接獲投訴,稱涉事外傭前年5月底接受抵港指定檢測,約一個月後接獲衛生署檢控辦發出強檢令,遂向檢控辦投訴,對方回覆確認事主已遵從檢測規定。 不過同年10月底檢控辦去信跟進強檢令,事主再投訴,再獲確認毋須理會信件;去年1月中,事主再接獲檢控辦信件要求跟進強檢令。 檢測中心打錯護照號碼. 檢控辦漏更新Excel資料.

  4.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續審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措施,保安局長鄧炳因應議員前日會上的關注,昨稱「積極考慮」修訂部分條文,改為任何人在某人成為「指明潛逃者」前訂立不動產租約,不會違法,以減少對第三方影響,即如甲被列為潛逃者前,租客已向甲租用物業,租客不屬違法。 同時,當局亦應議員建議,原先保安局長要待拘捕令發出6個月後才可對潛逃者執行禁制措施,當局「積極考慮」刪除6個月期限,即可按彈性隨時禁制 (見表)。 考慮修訂 定性前租用租客不違法. 草案提出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涉7類,昨日審議的包括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撤銷特區護照、撤銷涉工作的證書等。 律政司長林定國於會上解釋,措施絕大部分具時效性,目的是鼓勵或促使潛逃者回港。

  5. 2024年3月23日 · 林定國舉例,《條例下保安局長可刊憲公告某人為指明潛逃者並施加限制條文容許受影響第三方申請特許授權處理財產等至於申請機制如何就有要透過附例訂明程序及表格。 林:立會把關 不會容僭權. 林形容附屬法例授權範圍清晰,是為「更有效實施」主體法律,而非修改、擴大主體法律的條款,認為公眾不應有任何不必要疑慮,誤以為政府可藉附屬法例訂立新罪名。 他說,制度上有多重機制確保行政機關不會越權,除公眾可司法覆核外,相關附屬法例亦非由單一官員決定;按「先訂立後審議」機制,立法會有權把關,「相信他們 (立法機關)亦很緊張,不會容許行政機關僭越其立法權力」。 (23條立法) 更多港聞. 【日月掠影】1966年5月20日:越戰激烈 戰後香港迎難民潮.

  6. 2024年3月8日 · 立法會於政府刊憲同日首讀法案屬罕見翻查首屆立法會至今除2002年後每年財政預算案的撥款條例草案》,政府法案從未在刊憲當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在刊憲翌日首讀的法案則有5次包括2021年制訂新選舉制度去年區議會改制等。 消息人士稱,由於程序上要先完成首讀,法案委員會才可逐條審議,為求盡快審議,故立法會決定在刊憲同日加會首讀。 葉劉:03年時間長惹不必要恐懼. 謝偉俊稱,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有權加開特別會議,但在法案刊憲同日首讀,「印象中無發生過」,臨時加開大會審議法案亦非常少有。 他說政界本身預期草案在下周三 (13日)大會才首讀,形容「已經算快」,最終提早至今日召開特別會議,他估計當局冀予外界「分秒必爭」的觀感。 他相信按目前進度,立法會可於下月中通過23條立法。

  7. 2024年3月7日 · 消息稱政府最快今日召開行會會議審議23條草案然後作刊憲程序最快下周三呈交立法會首讀。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3條立法事宜小組委員會昨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公眾諮詢結果,並公布諮詢意見摘要文件。 23條立法建議檢視多項現行執法權力及相關機制,政府在回應公眾諮詢意見時,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就延長國安案件被捕人的羈留期限,當局表示將參考英國做法,考慮賦權裁判官授權警方將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最多14日 (即2+14),並向有關人等施加適當限制。 當局同時考慮制訂「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立法禁止妨礙調查國安案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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