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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頁.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

  2.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詳細資料. 簽署版. 2012年12月. PNBI-2. 在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為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 詳細資料. 簽署版. 2012年12月. PNBI-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指明表格 詳細資料.

  3.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3月14日. 分享.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為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目標樓宇的揀選. 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墮窗的舉報記錄. 窗戶的狀況. 樓宇集群. 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會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這些樓宇可獲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個別單位的窗戶.

  4.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1.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為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 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5.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相關的建築物.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綠表置居計劃》屋苑.

  6. 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 (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每5年為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為了確保業主定期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以策安全,政府修訂《 建築條例 》 (香港法例 第123章 )及制訂《《 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規例 》 (香港法例 第123P章 ),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計劃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1.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2. 甚麼大廈需要強制驗樓或/及強制驗窗? 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 4. 若在強制驗樓過程中發現僭建物,會有甚麼後果? 5. 若沒有遵行法定通知,會有甚麼後果? 6.支援.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8. 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分別涵蓋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及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宇業主每隔十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及招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而根據強制驗窗計劃樓宇業主每隔五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窗戶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和附屬法例有關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事宜的條文,以及對《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其他雜項修訂,已於二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實施。

  9. 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包括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藉以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法例的要求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於2012年8月推出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以配合強制驗樓計劃的推行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驗樓費用資助。 自2018年7月9日起,市建局已全面負責處理有關計劃的所有新申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原先服務的地區,進一步擴展市建局「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的服務範圍,覆蓋全港。 參加資格. 1.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樓宇(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或綜合用途(商住用途)樓宇,但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住用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單一業權的樓宇。

  10. 本人收到不少業主的投訴對屋宇署房屋署就強制驗窗計劃該計劃向他們他們所在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法定通知表示不滿有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業主指出房屋署選擇一些樓齡只有10至15年的居屋屋苑進行強制驗窗卻沒有選擇同區樓齡超過25年或以上的其他居屋屋苑是無視較高樓齡屋苑的窗戶安全問題。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6個月,(i)屋宇署及(ii)房屋署分別就該計劃向哪些私人樓宇/屋苑以及居屋屋苑的業主/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有關樓宇的樓齡和涉及的住戶數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 屋宇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私人樓宇/. 屋苑名稱 樓齡 涉及的住戶數目. ───── ── ─────── (ii) 房屋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居屋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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