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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樓宇檢驗中心總監賴達明表示,根據屋宇署的強制驗樓計劃,除了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外,樓齡達到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如果收到屋宇署送達的法定通知後需要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的檢驗,並且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繕工程,而訂明檢驗期限方面,有業主立案法團及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分別在6個月內及9個月內。
      www.i-cable.com/新聞資訊/218577/一線搜查-舊區三無大廈多-業主難主導強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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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的人士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合資格進行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了解更多. 職責及責任. 了解更多.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了解更多. 參考資料. 了解更多. 相關影片. 摩登業主 (4) 委任何人? 摩登業主 4. 3:38. 何謂註冊檢驗人員 (RI)及合資格人士 (QP)?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 職責及責任

      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律責任 罪行 罰款/監禁 任何註冊檢驗人員 ...

    • 參考資料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 ...

    • 註冊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負責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 ...

    • 影片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 ...

    • 業主立案法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樓宇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擁有的 ...

    • 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 ...

  3.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相關的建築物.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綠表置居計劃》屋苑.

  4. 2024年4月17日 · 強制驗樓計劃. 此網頁簡介強制驗樓計劃以及如何找到更詳細的資料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搜尋註冊承建商. 你可在此搜尋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小型工程承建商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得註冊),以進行訂明修葺。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修訂日期:2023年10月. 我想.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使用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查詢郵費. 為長者提供的社會服務及福利. 使用地址更改服務. 相關連結. 常用政府表格. 公屋申請表 [HD300C]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 「購買資格證明書」申請書 [HD874C] 聯合申請供水帳戶用戶轉名. 更改差餉及 / 或地租繳納人資料通知書. 更多 >

  5. 目的. 「 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包括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藉以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法例的要求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於2012年8月推出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以配合強制驗樓計劃的推行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驗樓費用資助。 自2018年7月9日起,市建局已全面負責處理有關計劃的所有新申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原先服務的地區,進一步擴展市建局「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的服務範圍,覆蓋全港。 參加資格. 1.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樓宇(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或綜合用途(商住用途)樓宇,但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住用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單一業權的樓宇。

  6. 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的申請應以指明表格提出該表格由明日起可於屋宇署網頁www.bd.gov.hk下載註冊檢驗人員的姓名將在政府憲報公布為方便公眾查閱檢驗人員名冊亦將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發言人補充:「註冊檢驗人員在強制驗樓計劃的實施擔當重要角色註冊檢驗人員的早日註冊亦有助社會對計劃作更好準備我們鼓勵合資格人士盡早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 有關檢驗人員註冊制度的資料,可以書面 (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21樓2118室屋宇署註冊小組)、傳真 (2625 0437)、電郵( enquiry@bd.gov.hk )或電話(2626 1616,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向屋宇署查詢,而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頁( www.bd.gov.hk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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