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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關於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樓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須採取的行動. 委任服務提供者及工作安全提示. 了解更多.

  2. 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 ...

  3.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 (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每5年為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為了確保業主定期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以策安全政府修訂建築條例 》 (香港法例 第123章 )及制訂《《 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規例 》 (香港法例 第123P章 ),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計劃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1.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2. 甚麼大廈需要強制驗樓或/及強制驗窗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4. 若在強制驗樓過程中發現僭建物,會有甚麼後果? 5. 若沒有遵行法定通知,會有甚麼後果? 6.支援.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2024年5月4日 · 強制驗樓計劃. 此網頁簡介強制驗樓計劃以及如何找到更詳細的資料。 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搜尋註冊承建商. 你可在此搜尋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小型工程承建商(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得註冊),以進行訂明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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