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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論是新樓裝修還是二手樓裝修建議業主聘用獨立第三方的專業驗樓人士幫忙一來可以找到單位可能出現的裝修問題;二來日後若有需要合資格驗樓人士所提供的瑕疵報告(defects lis),經過政府認可人士核實簽署後會具備法律效力

  2. 2011年6月11日 · 公寓大廈碰到天花板漏水問題,如果能協調處理最好,否則往往會為到底該由樓上或樓下住戶負責而意見紛歧甚或鬧得不愉快,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這個問題已經有所規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 ...

  3. 2011年3月26日 · 又若分管契約除約定頂樓平台由頂樓住戶專用外並具體約定同意由頂樓住戶加蓋違建使用會因為違反前述法令而無效其他樓層住戶仍可循前述途徑請求將頂樓住戶搭蓋之違建拆除

  4. 2010年8月27日 · 2012-09-20 20:05:23.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公寓大廈住家常見任意裝設鐵窗的情形,國人早已習以為常,不過如果依法論法,房子雖然是住戶買的,但是公寓大廈的外牆面可不是該住戶自己私人所有,而可以任意處置的,如果有住戶認為房子是自己買的,個人可任意裝設鐵窗,是錯誤的觀念。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就公.

  5. 1、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所謂「約定專用部分」即公寓大廈集合住宅「共有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2、所以:約定專用部分「專用權」是指「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區分所有物「共有部分」或其基地或法定空地的特定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住戶規約」 (以下簡稱:規約)取得排他的使用收益權 (專用使用權) (註1)。 3、我國《民法》第799條第3項後段也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4、關於「約定專用權」在實務上最常見的例如:約定屋頂平台、露台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法定空地的部分由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 六、 運用約定專用權,尚應注意以下三點:

  6.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 ...

  7. 2011年10月17日 · 買賣雙方的法律關係應如何主張呢?.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不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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