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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2.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範圍包括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3. 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包括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藉以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 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法例的要求,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於2012年8月推出「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以配合「強制驗樓計劃」的推行,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驗樓費用資助。 自2018年7月9日起,市建局已全面負責處理有關計劃的所有新申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原先服務的地區,進一步擴展市建局「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的服務範圍,覆蓋全港。 參加資格. 1.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樓宇(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或綜合用途(商住用途)樓宇,但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住用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單一業權的樓宇。

  4. 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 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 為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屋宇署會盡量安排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同一時段內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 ...

  5.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6.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涵蓋範圍 •屋宇署執法的模式及程序 •服務提供者 •對業主提供支援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責任 •適時維修/保養 2

  7. 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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