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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紀錄冊(簡稱「紀錄冊」)載有各項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資料。 該些計劃均已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簡稱「積金局」)核准,並獲豁免於強積金方面的要求。 編製本紀錄冊的唯一目的,是讓公眾人士可以確定職業退休計劃是否已獲強積金豁免,並為他們提供有關計劃的基本資料。
      www.mpfa.org.hk/info-centre/public-registers/mpf-exempted-orso-sc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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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概覽. 積金局履行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職責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處理各類與計劃有關的更改及申請. 確保所有獲豁免計劃及註冊計劃符合規定. 與專業團體和業界組織保持緊密聯繫. 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與強積金計劃都是為香港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但兩者的運作並不相同自強積金制度實施後積金局豁免若干合資格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遵守強積金規定。 如欲了解更多職業退休計劃的詳情,請參閱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指南》 。 強積金計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比較. 請按此查閱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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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SO schemes and MPF schemes are both retirement ...

    • 职业退休计划

      职业退休计划(俗称「公积金」)与强积金计划都是为香港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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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現有成員(即於2000年12月1 ...

  3. 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紀錄冊簡稱紀錄冊」)載有各項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資料該些計劃均已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簡稱積金局」)核准並獲豁免於強積金方面的要求編製本紀錄冊的唯一目的是讓公眾人士可以確定職業退休計劃是否已獲強積金豁免並為他們提供有關計劃的基本資料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1保障資料原則的第3原則本紀錄冊所載的個人資料如非用作上述提及的目的則必須事先獲該等資料的當事人自願同意。 積金局在每一工作日都會更新紀錄冊的資料,惟在審理與更新資料時,或有時間上的差距,因此未必能提供所有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最新資料。 如有疑問,請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0102)查詢最新資料。

  4.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5. 重要事項. 滙豐綜合公積金為集成職業退休計劃於1992年在百慕達成立滙豐綜合公積金包括其所有投資組合是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人壽」)發出的保單構成。 因此,您的投資組合將受滙豐人壽的信用風險所影響。 如您的計劃是界定供款計劃,支付予您的僱員及成員延續安排下的成員(如下所述)的權益是根據投資組合的表現變動,並按滙豐綜合公積金的條款及細則而計算。 每項投資組合有其特有的投資目標及相關風險。 如您的計劃是界定利益計劃,您補充應付給僱員的任何權益的責任是根據預先訂立的權益公式,及進行精算估值,並按滙豐綜合公積金的條款及細則而計算。 每項投資組合有其特有的投資目標及相關風險。

  6. 豁免:根據強積金條例》,以下人士均屬獲豁免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受法定退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而享有退休金福利的人士(例如公務員司法人員和津貼學校或補助學校教師);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26章)規管,而獲強積金條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即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在香港受僱或自僱的海外人士,他們— 在香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 已參加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退休計劃; 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的僱員;家務僱員;及 自僱小販。 受僱少於60日的僱員(不包括《強積金條例》界定的臨時僱員^)亦獲豁免參與強積金計劃。

  7. 社會上尤其是勞工界一直要求取消有關做法,以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 行政長官於《2018年施政報告》宣布取消「對沖」安排。 為落實有關建議,政府須修訂下列八條現行與對沖安排相關或包含取消對沖後須相應修訂的條款的法例/附屬法例– . 《僱傭條例》(第57章);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ii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第485B章); 1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累算權益」就註冊計劃而言,指每一計劃成員於任何時間在該註冊計劃內的實益利益的款額,該款額包括由該計劃成員或就該成員作出的供款,以及將該等供款作投資的收入或利潤所產生的數額,但該款額須將投資方面的損失及就該成員而支付的任何款額計算在內。 (iv)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