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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制度 背景 計劃種類 涵蓋範圍 參加及終止程序 強制性供款 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稅務 帳戶管理 提取強積金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強積金制度周年宣傳 積金投資 投資運作 基本概念 基金種類及特點 投資組合 可持續投資 投資規管及資料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3.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行,旨在保障在職人士之退休生活。 強積金制度連同社會保障和個人儲蓄及保險是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讓退休人士早作儲蓄準備,以應付退休後所需的基本生活開支。 強積金概覽. 個人帳戶. 強積金.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VC) 強積金. 自選退休供款. 退休後方案. 基金資料. 宏利MPF退休收益基金. 預設投資策略. 表格及刊物. 強積金服務詳情. 退休策劃情報. 僱員強積金計劃. 僱員自選安排. 共同匯報標準-僱員. 強積金知多點. 僱員強積金計劃. 了解宏利如何助您策劃退休生活。 詳情. 警告:投資帶有風險。 有關計劃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費用及收費,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和主要計劃資料文件。

  4. 強積金投資是一段悠長的旅程從你的第一個強積金帳戶以至日後的每項強積金投資都影響著你的退休生活無論你身處強積金旅程的哪個階段都可以善用強積金受託人為你提供的電子工具更有效管理你的強積金帳戶

  5.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強積金」) 顯示全部. 僱員向強積金供款. 僱員向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 供款超過月薪的百分之五. 自僱人士供款. 自僱人士對其配偶所作的供款. 受聘於兩間或以上公司. 僱員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提取款項.

  6. 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5%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7,100及$30,000。 現時,共有13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27個強積金計劃,向約450萬名計劃成員及33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 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11,000億元,自20年前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扣取收費後)爲3.7%。 持續進行的工作.

  7. 強積金制度. 參加及終止程序. 僱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 選擇強積金計劃. 終止強積金帳戶. 計劃成員在不同階段收到的強積金文件. 除僱主及自僱人士需要挑選強積金計劃外以下人士亦需要為自己挑選強積金計劃僱主登記了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 當僱員離職後,選擇將原先工作所累積的強積金 , 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僱員選擇行使 僱員自選安排 的轉移權. 想作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或特別自願性供款的人士. 選擇強積金計劃時的考慮因素. 1. 受託人及有關服務提供者的服務範疇及水平. 可向受託人查詢旗下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服務詳情,或參考積金局網站內的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 2. 基金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需要及提供足夠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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