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中文名. 强积金管理局或积金局. 外文名. MandatoryProvidentfundSchemesAuthority. 属 性. 香港法定机构. 强积金管理局或积金局英文MandatoryProvidentfundSchemesAuthority缩写MPFA。. 是香港法定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于1998年9月成立专门负责 ...

    • 概览
    • 主要特点
    • 主要种类
    • 购买注意
    • 保险分类
    • 意义
    • 管理办法
    • 相关图书

    保险产品形式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年金保险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分为三种: (1) 终身年金保险,亦称“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金保险”。一般投保人是单位或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单位或团体的在职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2) 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3) 联合年金保险,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共同生存为条件给付保险金,若其中一人死亡,保险终止。另一种形式是,当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保险才终止,这称为联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险。年金保险可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办理,属于社会福利保险,也可由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办理。

    年金保险

    1、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2、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3、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被合并,合并保险公司仍会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个人养老保险

    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分期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根据金额较大的计算而定。在积累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对个人养老金保险可能会有如下承诺:

    1、被保险人从约定养老年龄(比如50周岁或者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按月领也可按年领,或一次性领取。对于按年领或按月领者,养老金保证一定年限(比如10年)给付,如果在这一年限内死亡,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至年限期满。

    2、如果养老金领取一定年限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每年给付按一定比例递增的养老金,一直给付,直至死亡。

    3、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定期年金保险

    由于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年金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消费者购买年金保险应首先考虑带有分红功能的年金保险产品。而保险专家表示,除了要选带有分红性质的险种外,消费者在购买养老年金保险时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领取方式可“量身定制”。保险专家介绍,年金保险有定额、定时和一次性趸领三种领取方式。趸领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则是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被保险人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定时则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根据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额度。

    其次,重养老应增加领取金额。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未到领取年限就身故可将剩余未领取金额给予指定受益人。保险专家说,一些侧重于养老功能的年金保险产品,每年领取金额较多,也有保证领取年限。

    最后,慎选即缴即领型年金保险产品。保险专家表示,年金保险的领取时间比较灵活,其起始领取时间一般集中在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四个年龄段。但是,即缴即领型年金保险因为缺乏资金积累时间,产品现金价值较低,通常很长时间才返本。

    联合年金保险

    这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保险。它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同一保单中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它非常适用于一对夫妇和有一个永久残疾子女的家庭购买。由于以上特点,这一保险产品比起相同年龄和金额的单人年金需要缴付更多保险费。联合生存年金保险则是只要其中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就停止给付年金,或者将随之减少一定的比例。

    按交费方式

    1.趸交年金。趸交年金是指一次交清保费的年金保险,即年金保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2.期交年金。期交年金是指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保险,即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由年金受领人按期领取年金。

    按给付开始时间

    1.即期年金。即期年金是指在投保人缴纳所有保费且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保险人立即按期给付保险年金的年金保险。通常即期年金采用趸缴方式缴纳保费,因此,趸缴即现年金是即期年金的主要形式。

    2.延期年金。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且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时期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条件下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

    从本质上讲,年金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而是人们通过寿险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它代表年金合同持有人同寿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当投保客户购买年金时,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收益保障。当然保障的内容取决于投保人所购买的年金的类型。

    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 [2]。

    图书信息

    书 名: 年金保险

    作 者:庹国柱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01月

    ISBN: 9787301152133

  2.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 养老 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 补充养老保险 制度。 [1]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 基本养老保险 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体系 (由基本 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和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 社会保险制度 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 养老计划 ,又称为“企业退休计划”或“ 职业养老计划 ”,并且成为所在国 养老保险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末,全国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875万人。 年末企业年金 投资运营 规模2.61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1242亿元。 [5] 中文名. 企业年金. 别 名.

  3. [1] 国民年金就是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所有国民都加入的年金制度也被称为基础年金。 根据法律,这些国民都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参加国民年金的对象主要有三类:第一号被保险者为自营业者、农业人员、学生等;第二号为加入厚生年金的私营企业职工、加入共济年金的公务员等;第三号被保险者的配偶 (20岁以上60岁以下、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者)作为第三号被保险者无须交纳保险费。 1961年以自营业者对对象的国民年金制度开始实施。 1985年修改后的国民年金制度设立了所有国民享有的基础年金。 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等,《国民年金法》几经修改,仍未达成共识。 国民年金的2/3来自第一号和第二号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1/3由国库补贴。

  4. 中文名. 个人年金. 性 质. 一系列 定期 支付的 款项. 定 义. 月交付房租、定期发放的 工资. 对 象. 投保人与 保险公司. 主要分类. 按年金购买方式分. 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 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1、即期年金:指从 购买 年金之日起,满一个年金期间后就开始给付的年金; 2、延期年金:指从购买之日起,超过一个年金期间才开始给付的年金; 按年金给付终止时间分. 终身年金、固定年金和限期生存年金. 1、终身年金:是一种至少在指定个人的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有的终身年金还保证提供更多的给付; 2、固定年金:是一种在约定期间定期给付、约定期满后停止给付的年金,与年金领取人生存与否无关;

  5. 《企业年金办法》是为建立多层次的 养老保险制度 ,推动 企业年金 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经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8日公布。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企业年金办法. 颁布时间. 2017年12月18日. 实施时间. 2018年2月1日.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财政部. 目 的.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目录. 1 办法发布. 2 办法全文. 3 内容解读. 4 办法解读. 作用范围. 管理模式. 条件程序. 方案内容. 资金来源. 缴费分配. 缴费规定.

  6. 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 保额 的返还。因此购买变额年金 类似于参加共同基金类型的投资,如今保险公司还向参加者提供多种投资的选择权。由此可见,购买变额年金保险主要可以看做是一种投资。在 ...

  1. 相關搜尋

    強積金年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