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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2.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 自僱 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以後,直至2012年為止,近九成就業人士已獲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 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僱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港元。

  3. 回顧強積金自2000年實施以來總投資回報增長2.6%不過全港打工仔亦在過去15年投資屢遇風浪2008至09年度強積金回報曾錄得慘不忍睹的負增長近26%2002至03年度則是負10.7%2016至17年度的負8.2%屬第三差

  4. 質疑 [编辑]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1] 背景 [编辑] 早於1966年,港英政府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5. 序言. 歷史. 零支柱(由公帑支付的社會保障計劃) 一支柱 (公營管理的制性供款計劃) 二支柱 (私營管理的制性職業或私人退休供款計劃) 三支柱 (自願向職業或私人退休計劃供款或儲蓄) 四支柱 (公共服務、家庭支援和個人資產) 參考資料. 香港退休保障制度 ,係參照2005年 世界銀行 提出的長者入息保障體系,即五條支柱結構, [1] 描述香港現有及研擬中的退休保障制度。 現時香港面對高齡海嘯越趨嚴重,65歲或以上的人口將由2016年佔全港人口的16%增加至2066年的34%。 [2] 而最新的香港貧窮情況報告亦顯示香港的長者貧窮問題十分嚴峻,2016年的長者貧窮率達44.8%。 即使在計算恆常現的政策介入後,長者貧窮率仍達31.6%,顯示政府的「又審又查式」扶貧措施只會愈扶愈貧。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積金局辦事處所在大廈── The Millennity 1座(圖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簡稱 強積金管理局 或 積金局 ,英文: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縮寫 MPFA )是 香港法定機構 之一,根據《 香港法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的運作。 歷任首長 [ 編輯] 主席︰. 李業廣 (1998年-2007年) 范鴻齡 (2007年-2009年3月17日) 胡紅玉 (2009年3月17日-2015年3月17日) 黃友嘉 (2015年3月17日-2021年3月17日) 劉麥嘉軒 (2021年3月17日-) 行政總監︰.

  7.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簡稱 強積金管理局 或 積金局 ,英文: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縮寫 MPFA )是 香港法定機構 之一,根據《 香港法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的運作。 歷任首長. 主席︰. 李業廣 (1998年-2007年) 范鴻齡 (2007年-2009年3月17日) 胡红玉 (2009年3月17日-2015年3月17日) 黃友嘉 (2015年3月17日-2021年3月17日) 劉麥嘉軒 (2021年3月17日-) 行政總監︰. 黃志光 (署任;1999年2月2日-200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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