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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 詳情. 律師會錄像. 宗旨和功能. 管理架構. 年報. 律師行業之概況. 2021/2022年收費概覽. 律師會空缺. 會聲. 律師會代表香港的律師,且確保會員的意見能準確和有效地傳達給相關持分者。 新聞發布. 律師會意見書. 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 Changing Times, Steadfast Purpose: The Law Society At 115. 會員支援. 律師會為會員提供相關和高效的支援,包括專業培訓和與法律或執業相關的最新資訊。 登入會員區. 專業支援. 律師事務所的假期/特別臨時關閉安排. 登記及付款系統. 遙距聆訊. 律師會流動應用程式. 維持專業水準.
律師會出版《法律界名錄》的目的,是方便公眾及律師會會員可以更容易識別及尋找在律師會註冊的律師、外地律師和律師行。 《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屬刑事罪行。 律師會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當中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會並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 這些詐騙報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師會的 詐騙警報網頁 上找到。 以下為香港律師行的名單:- 在 香 港 律 師 行 中 尋 找 (全 部) :
關於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 詳情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 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 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有關計劃並無政府資助。 由於資源有限,有關計劃不能長時間為申請人持續提供大律師的意見;也不能於冗長的聆訊中,為申請人提供大律師出庭應訊。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vested with statutory powers to regulate the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solicitors, trainee solicitors and foreign lawyers. It was incorporated in 1907 as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Discover. Our Profile. Aim and Func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Annual Report.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編輯] 換屆改選 [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