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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是什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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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處理訴訟外,律師亦會處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擬合約、準備樓宇買賣協議或遺囑等文件,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法律顧問。 大律師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均享有出庭發言權。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執業大律師不能同時成為執業律師。 雖然大部分法律專業人士都是私人執業,但也有部分法律專業人士在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受聘於商業機構為法律顧問,或在香港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
      www.clic.org.hk/zh/topics/hkLegalSystem/theLegalProfession/answer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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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師 (英語: lawyer )指受 當事人 委託或 法院 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 訴訟 ,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 法律 事務的專業人員。 現代律師一般而言指學習法律、通過資格考試及(或)訓練、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師作為複數的概念,意味著律師職業和行為,以及由從事律師職業的所有職業人員構成的職業群體。 律師可能為任何人辯護,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人,無論罪行輕重或是否罪證確鑿,也都有權利請求律師協助; [1] 這是律師職責的一部分;然而由於律師所辯護的部分人士的形象、辯護過程中所使用的辯詞,以及部分律師見利忘義,沒有原則以及高收費的行為,使得社會上有許多針對律師的笑話與諷刺文化;而一些律師在辯護時使用的辯詞,更可能涉及 指責受害人 的問題。 職業特徵 [ 編輯]

  3. 2023年4月8日 · 大律師」 (barristers) 則主要提供訴訟相關的服務,專門負責法庭訟辯、草擬陳詞、提供口頭及書面法律意見。 大律師與事務律師一個重大分別是大律師在所有法院都有發言權」 (right of audience) (即出庭的權利)。 而事務律師一般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入庭聆訊) 中發言。 另一分別,是大律師須獨立執業 (而不是受僱),亦須自行租用辦公室執業,確保其執業獨立性。 根據行業規定,市民如要聘用大律師處理訴訟,須經過事務律師轉聘,而不是直接與大律師聯絡。 原因是避免大律師基於某種偏見而揀選客戶,以保障客戶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

  4.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規則後律師將可在高等法院享有發言權可以進行審訊 )。 在訴訟方面律師可以 (i) 代表當事人出庭應訊 (ii) 提取當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託大律師出庭應訊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審理此乃必須之法律程序)。 除處理訴訟外,律師亦會處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擬合約、準備樓宇買賣協議或遺囑等文件,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法律顧問。 大律師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均享有出庭發言權。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執業大律師不能同時成為執業律師。

  5. 律師 (英語: lawyer )是指受 當事人 委托或 法院 指定,依法協助当事人进行 诉讼 ,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 法律 事务的专业人员。 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資格考試及(或)訓練、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 律師可能為任何人辯護,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人,無論罪行輕重或是否罪證確鑿,也都有權利請求律師協助; [1] 這是律師職責的一部分;然而由於律師所辯護的部分人士的形象、辯護過程中所使用的辯詞,以及部分律師見利忘義,沒有原則以及高收費的行為,使得社會上有許多針對律師的笑話與諷刺文化;而一些律師在辯護時使用的辯詞,更可能涉及 指責受害人 的問題。 职业特征.

  6. 2014年1月1日 · 2014-01-01. 在香港法律專業人士有律師」(solicitor又稱事務律師大律師」(barrister又稱大狀之分可是近期的電視劇總是將律師和大律師混為一談由於兩者都可概括地稱為律師」,公眾往往也分不清楚兩者在訴訟過程中擔當的角色有何分別不過隨著香港實行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這兩個法律專業分支似乎正跟隨國際趨勢逐漸合而為一。 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在訴訟過程中,與客戶(當事人)直接接觸、聯絡的是律師,他們主要的角色是跟進客戶的案件,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聽取客戶指示、與對家及/或其律師溝通、準備案件直至審訊等。 大律師不可以直接接受客戶委託,必須按律師(有時是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政府)的指示行事,而且不可在沒有律師作為聯絡人的情況下接受客戶委託。

  7.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或法律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之人士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 在取得所需學歷後,仍要再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 目前,外地律師可通過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或取得豁免考試的資格),獲認許為香港律師。

  8. 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 » 法律專業. VI. 法律專業.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2. 怎樣能成為大律師? 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