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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5日 · 現行法律執行或有困難. 至於國慶灣仔串謀暴動案5名被告於2021年2月19日被判無罪同月26日律政司長申請上訴。 同年10月15日,入境處通知警方答辯人胡凱富、陳子斌、李盈莉已於2月28日離境,張浩輝、蘇美莉於同年10月12日離港。 原審法官沈小民同年11月簽署兩宗案件呈述,文件陸續在年底送出,其間原審辯方表示不代表答辯人。 判辭引述《區域法院條例》指出,律政司長就定罪上訴,須在7日內申請案件呈述,高院可命令將答辯人帶上法庭把他收押或保釋,上訴方要書面通知答辯人。 上訴庭指出,司長未有按照條例申請命令,答辯人可以離港,並未能送達文件,司長需要負上一定責任;現行法律並不清晰,執行或有困難,行政機關有必要考慮制訂相關法院規則。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正詳細研究上訴庭裁決,再考慮是否需要作適當跟進。

  2. 2023年2月11日 · 明報專訊上月兩宗關於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外圍案件裁決共有9名被告分別被判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形式向9人提出上訴同時要求上訴庭發出拘捕手令將他們再次帶返法庭以加諸有條件的保釋。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昨日頒布判辭,稱9名答辯人過往3年間受檢控纏擾,受嚴厲的保釋條件以限制人生自由,認為毋須再向各人施加保釋,遂拒絕律政司就發出拘捕令的申請,同時拒絕律政司將判辭保密的申請。 涉理大外兩案共9人. 法官在判辭指出,控方表明申請目的是將9名答辯人帶到法庭,然後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因為若兩案上訴最終成功,但被告已離港而缺席法庭,將打擊檢控程序及令上訴變得毫無價值。 雖然其中一名答辯人歐育婷已離港,控方亦不再堅持對她的拘捕令申請,但法官一併給予考慮。

  3. 2024年2月24日 · 流水集會 終院拒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7人維持組織集結脫 准就參與集結上訴 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等7人事後被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律政司其後就此申請上訴,昨日被終審法院駁回。

  4. 2023年9月1日 ·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其中7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分別被判緩刑或即時入獄8至18個月,7人不服定罪和刑期早前上訴,均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

  5. 2023年6月9日 · 律政司提出兩項法律議題要求終院釐清包括 (1)面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被告辯護時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的集會禁令不合法; (2)若被告可挑戰警方禁令法庭應該採取什麼方法判斷被告的質疑是否成立律政司關注被告可否挑戰警禁令. 鄒幸彤一方不反對律政司上訴但反對律政司就案件涉重大不公上訴。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在庭上表示,不會堅持重大不公的爭議,相信在爭論法庭可如何判斷被告挑戰警方禁令可否成立時,自會處理不公的爭議。 終院批准律政司就上述兩個法律議題上訴,拒絕涉重大不公的爭議。 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談及「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稱即使無人受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6. 2020年12月13日 · 律政司發言人昨發稿批評,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感到驚訝,「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之餘,更企圖去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7. 2023年7月15日 · 上訴庭昨日開庭宣布律政司就出席聆訊的4人上訴得直下令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區院重審其餘已離港的9人獲撤銷上訴(見另稿)。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批評,原審法官在法律上犯錯,「有悖常理」,未有充分考慮答辯人的行為,裁定陳表證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