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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 ·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開庭處理上訴許可 ...
2023年5月5日 · 高等法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後審理上訴許可申請。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以決定會否批出 ...
2024年3月26日 · [2024.03.26] 發表 推文. 【明報專訊】距離性侵案發生至今近10年,就張健華原先面對的刑事審訊,基於事主X不適合作供,據悉律政司內部當年曾猶豫是否撤銷被告的控罪,一度打算繼續控告,並依賴該染有被告精液和X的DNA混合物的紙巾舉證,但最終因定罪機會不高而決定撤控。 張健華其後因要向律政司索取近20萬元的律師費,到區院展開訟費聆訊。 當年審理案件的區院法官陳廣池頒判辭駁回訟費申請,案件才為人所共知。 而本民事索償案其中一個爭議點,同樣與X的精神狀况有關——事件是否導致X有精神損害的原因。 X的醫療報告指其情况在案發後惡化,精神損害由案發前的三成升至案發後七成,並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難以集中,未來難有顯著改善,持續的治療只可預防情况惡化。
2024年2月24日 ·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林芷瑩昨日陳辭稱,上訴庭對「組織集結」詮釋狹隘,撤銷定罪理據含糊,即使遊行是臨時發生,被告帶領指示方向管制人群,黎智英做手勢、李卓人用咪高峰,為時一個半小時,屬於《公安條例》的組織者。 不過林官關注,被告就算擔任帶頭角色亦未必屬組織集結,條例所指組織者是要肩負責任,與林芷瑩說法有別。 最後3名法官拒讓律政司上訴。 余若薇:活動非遊行. 非「詭計」繞禁令. 被告方部分上訴議題先前獲批證明書,包括該罪拘捕檢控是否不合比例干預表達和集會自由,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再就其他議題陳辭,反駁上訴庭指流水式集會是繞過禁令的「詭計」,她強調活動並非遊行、有雙重目的,為免如蘭桂坊人踩人的慘劇重演,有立法會議員帶領疏散群眾,確保安全。
2023年7月15日 · 上訴庭昨日開庭宣布,律政司就出席聆訊的4人上訴得直,下令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區院重審;其餘已離港的9人獲撤銷上訴(見另稿)。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批評,原審法官在法律上犯錯,「有悖常理」,未有充分考慮答辯人的行為,裁定陳表證不 ...
2022年12月24日 · 鄒幸彤昨透過facebook帖文透露,律政司已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書,要求釐清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法庭應如何處理上述挑戰。鄒幸彤已服畢本案的15個月刑期,正就支聯會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還 ...
2023年4月21日 · 律政司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高院審理國安法的3名法官判被告無罪,律政司長可在14日內就案中法律議題向上訴庭要求推翻原訟庭的無罪裁決。 控方提出申請後,法庭有權羈押被告或批出保釋,而控方亦有權申請手令拘捕被告。 律政司:區院可上訴推翻 無理由高院不能. 律政司於文件質疑,控方在區院及裁判法院均可上訴尋求推翻無罪裁決,「無理由」在高院法官審理案件中,不能同樣上訴。 律政司又說,有必要確保司法機構正當行使國安法下預防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職責。 陳文敏形容,高院原訟庭過去無「案件呈述」,是因原訟庭刑事裁決都經陪審團審訊,是國安法後才未有陪審團審訊。 江樂士說,若原訟庭法官法律上犯錯,基於公眾利益律政司長應有權上訴。 他形容,議修例本身並不影響陪審團審訊,而是堵塞相關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