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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2月28日 · 依刑法之規定緩刑的撤銷分為應撤銷與得撤銷2類:. ()應撤銷:. 依刑法第75條規定受緩刑宣告者有下列二種情形一定要撤銷緩刑宣告: (1)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 ...

  2. 又如民法第九八九條規定結婚違反民法第九八O條規定者雖不處罰但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如經撤銷該行為即不具效力如未撤銷該行為則仍有效至於當事人的行為在公法上的效果則可能須受刑罰或行政罰的制裁

  3. 經考績免職先行停職人員其免職案經復審或再復審程序決定撤銷或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者應予復職。 (§8Ⅰ) (四)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內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

  4. 倘若其處理事務係經他人之委任於委任其處理期間因發見受任人處理事務有不當經撤銷其委任由另人處理者則被撤銷者即再無為他人處理事務之權於此而有不法行為時除成立他罪外要難以刑法上背信罪相繩參見最高法院五十二年台上字第五五一號判例要旨)。 再者,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所謂不法利益,須與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所受之損害為間接關係,始得成立。 如將持有他人之所有物直接加以處分,應屬侵占罪之範圍(參見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九十一號判例要旨)。 基此,小珍在某證券公司任職營業員,並受小櫻委託處理其在該公司所開立證券帳戶之股票買賣業務,係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詎料竟利用職務之便,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犯意,違背其任務,致小櫻受有財產上損害,即符合前述刑法上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5. 前項合併計算後之期間逾二十年者準用前條第一項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一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

  6. 第91條規定:「依第88條及第89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例如:小李至A公司門市向A公司人員洽詢「三人沙發」,因小李住處為15樓,系爭沙發為三人座沙發,且為一體單箱結構,無法拆開再行組裝,恐難以進入住處大樓電梯,需以人工逐樓搬運,致生搬運費用,小李考量及此,特告知該員倘沙發無法進入電梯,便不購買,足見系爭沙發之規格(即得否以正常方式進入電梯搬運)攸關其是否購買。

  7. 一、按地方制度法於 88年1月25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所謂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