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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 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則囚5年1個月。 另外兩名被告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被判罰款1000至1500元。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各被告判刑: 羅樂生(案發時19歲,下同)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59個月7天. 何俊諺(21歲) 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成立. 判刑:監禁74個月. 畢慧芬(24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判刑:監禁59個月7天. 孫曉嵐(23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57個月. 潘浩超(31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63個月.

  2. 2023年11月16日 · 謀殺泰龍罪成 「紋身」囚終身. 【明報專訊】被稱為「尖東霸王」的黑幫新義安頭目「泰龍」疑為手下出頭,擊傷和勝和頭目「紋身」梁國忠,3年後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遭報復斬死。. 梁潛逃10年後到警署自首,他否認謀殺罪受審;4男3女陪審團昨日 ...

  3. 2020年11月20日 ·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在港大宿舍偉倫堂涉殺妻一案,今(2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政府精神科醫生供稱,被告患有中等至嚴重程度的抑鬱症,精神出現異常。 醫生又稱上述情況令張的理性判斷能力被削弱他就本案的責任亦因其精神問題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11月23日報道辯方臨牀心理學家張祺忠被妻言語暴力甚至心理虐待. 辯方今傳召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部門主管蕭慧敏作供。 她由今年9至10月曾會見被告7次,她亦曾與被告的子女,以及被告的港大同事訪談。 她指出,被告的情緒抑鬱焦慮、易怒程度上升、專注力下降、體重明顯減輕、思考和作出決定的速度下降等,當中以焦慮和易怒的情緒最為明顯,認為被告患有中等至嚴重程度的抑鬱症,精神出現異常。

  4. 2024年4月5日 · 法官練錦鴻指出,被告和繼女在本案之前關係親厚,批評被告利用繼父關係凌辱少女,行為跡近強姦,而且缺德,判他共監禁4年。 被告L.C.K.(現年46歲)被控於2022年1月10日,干犯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罪。 案情指,被告非禮事主X時遭同牀的兒子察覺,再前往客廳對X有所動作。 被告在警誡下曾稱,他只是在牀上自瀆,X不慎沾上精液,練官認為X的證供堅定,沒有理由誣告被告,於是裁定他罪成。 練官今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X當時只有13歲,被告違反誠信及沒肩負責任照顧X,而是藉以年紀、體型及關係凌辱稚齡少女。 創傷報告顯示,家境複雜的X患抑鬱和有邊緣人格特質,曾經有自殺及自殘行為,影響她建立人際關係。

  5. 2021年10月29日 · 控方指出,首次案發於2015年8月,11歲的X在內地家中遭被告拉入睡房親吻胸部及企圖強姦,自此至2016年,被告強迫X口交,更3度強姦她,並威脅X若將事件曝光將失去生活費或被捱打。 至2017年,約8至9歲的Y在家中遭被告隔着上衣擰乳頭。 控方:X母得悉性侵事件兩度原諒被告. 控方續稱,X在內地升中後因「頂唔順」繼父的行為欲離家出走,終向母親揭發事件,母親知悉後兩度原諒被告,X如常生活,惟2019年來港定居後,被告在家中吩咐X幫他按摩大腿內側,趁機「夾住」雙腿令她觸碰其陰莖。 同年12月,被告與X回內地過聖誕時,因患濕疹的X感到痕癢,被告以「搽藥膏」為由兩度摸X胸部,X一度反抗,被告斥「買咁多好嘢畀你食,你畀我摸下都唔得」。 在港的母親從胞姊口中得知X再遭性侵,遂向社工求助並報警。

  6. 2020年11月26日 ·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56歲前年勒斃結婚30年髮妻震驚校園認識張祺忠逾50年的好友表示難以相信起初誤以為此事是惡作劇好友慨嘆張祺忠衰在唔識講no要面面俱圓」,稱將繼續探望和支持好友

  7. 2023年11月15日 · 法官張慧玲完成引導陪審團後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早上退庭商議近兩小時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國忠謀殺罪名成立張官表示裁決顯示陪審團接納特赦證人證供梁有份參與施襲計劃張官又指社會不會容許此等行為並只有一個判刑選項依例判處梁終身監禁。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於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終年41歲),李泰龍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 法官張慧玲今早引導陪審團,指若認為被告參與和其他人襲擊泰龍的計劃,並具有意圖殺害或對其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應裁定他謀殺罪成。 如果認為被告有份參與施襲計劃,但不肯定他是否具有上述意圖,則可考慮誤殺罪成。 張官提醒陪審團需要考慮,涉案行為是否會導致泰龍死亡,即使他被七人車撞倒純屬意外,其後他遭三人斬傷,同黨「貓仔」和被告曾指示勿斬頭頸及重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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