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1年2月1日 ·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台北縣汐止鎮北江里的吳×漢、葉×蘭夫婦家中遭搶,兩遭砍殺七十九刀身亡。 警方經指紋比對,於八月十三日在屏東縣林邊鄉七里橋,逮捕海軍陸戰隊九九師六五七團四一 營四連步槍上兵王文孝(二十二歲,雲林),他供稱與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共同犯案,並輪姦葉×蘭,三因而在八月十六日被警方逮捕。 蘇、莊二在法庭自稱是遭警方刑求,才寫下「自白書」(警訊筆錄),劉則始終未承認。 雖然他們提出不在場證明,卻不被採信,而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被判死刑。 部分承辦人員遭檢察官偵查涉及刑求,但最後都獲不起訴處分。

  2. 我記得有一回在高院開庭,好不容易逮到機會,希望能從「他」的口中,得到最貼切、最真實的答案;畢竟,「他」是代表性人物。 給我這個答案的,是陳進興,身上至少背負五條人命的傢伙。 在這裡,我並不需要用太多的形容詞,來敘述他的過去和經歷,這樣太浪費版面和時間。 事實上,他等於是犯罪的總體,提到他的名字,不必贅述,就夠多了。 那天,他拖著沈重的腳鏈,雙手銬在結實的手銬上,在十二位法警的戒護之下,出庭應訊。 這是他第十二次出庭,也該接近尾聲了。 頂著大光頭的他,留著一撮山羊鬍,藍白相間格子衫罩在外頭,刻意暗藏在內的囚服,依舊清晰可見。 在普通也不過的運動褲,褲腳扣著的腳鏈拖在地上,發出「筐瑯」聲響。 腳上趿拉著一雙塑膠鞋,跨步前進之間,步幅受限於鍊條長度,好幾次他差點跌倒。

  3. 2010年10月12日 · 1967年8月5日下午二時家住廣州街88號的34歲男子江金根滿頭大汗地衝進台北市警局二分局向警方揚言要報案。 他說康定路51號專門製造塑膠女體模特兒的工廠「七彩藝苑」,老闆王文敏(31歲)因懷疑妻子許絹(30歲)與學徒陳國房(17歲)有染,在憤嫉交織之下將兩人殺死,再把屍體埋在家裡。 分局長鄭文杰聽了後不禁想要大笑,因為江金根所陳述的案情,幾乎就跟當時在上演的偵探片劇情相似。 一個兇手將人殺了,澆上蠟汁,塑成蠟像後陳列供人觀賞。 由於七彩藝苑位於西門町,在東區尚未興起前,這裡是全台北最熱鬧的地方;江金根卻說老闆在這裡連殺兩人,還埋屍於此,也難怪警方會斥為無稽。

  4. 主的期待及責任是具有現實感的嗎? ④ 主源自於這些期待及責任而產生的需求。 ( 4 )主需求與其請求協助間的關係: ① 主在請求協助前已經承擔哪些的責任? ② 主對於協助的特殊需求為何? ③ 哪些因素是主滿足這些需求的障礙? 2.

  5. 【台北訊】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到目前為止,尚未對金門軍方誤擊越南難民船事件表示任何意見,軍事發言人室主要幹部均不在辦公室內。 吳淑珍委員質詢被【自立晚報】揭露的隔天(6月6日),【聯合報】第二版裡,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張慧元少將,立刻跳出來指責她「破壞國家形象」。 張慧元在解嚴前兩年(1985年6月)起擔任發言人,直到解嚴後「功成身退」,在這兩年多的任期裡,每次例行性記者招待會,幾乎都不是在發布新聞,而是忙著澄清傳聞。 由於他「否認」過的傳聞比他發布的新聞還多,因而讓國人印象深刻,久而久之,他就被媒體記者戲謔為國防部軍事「否認」。 解嚴前的台灣,可說是軍方的多事之秋。

  6. 方法一,到當地土地公廟請求土地公協助. 土地公相當於一個村里的村里長,掌管的即這村里內人們所有大小事務,村里裡的往生了,祂有責任和義務接受委託幫忙將靈帶回。 切記,請求土地公協助時,一定要帶四方金(爻金)去(至少3支)。 因為靈無法順利跟著我們回來,有可能在路口或是過橋時遇上了攔路鬼,或是不小心誤闖某些地方,將四方金燒給土地公,由祂帶著這些四方金去疏通,將靈帶回。 帶著四方金來到土地公前,要向土地公報出往生者姓名、往生日期時間、往生地點、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意外往生,最後一點,要請土地公將亡靈帶到哪裡去 (例如在殯儀館設置靈堂,那就將殯儀館地址及靈堂位置或是編號、堂名等報仔細),這樣當土地公找到亡靈時,才知道要將亡靈帶到哪裡。

  7. 2010年4月28日 · 1960年代萬華這裡中下階層的小孩,家裡買不起電視、外面看不起電影,唯一不用花錢的娛樂,就是跟著大人到處看熱鬧。 當時的「萬華三」,勉強說來只有康定路的七彩藝苑凶宅是在萬華;景美女高學生董明芳在新店情人谷被姦殺,只是家住東園街;華江國中初二生首仙仙去木柵仙公廟自殺,也只因華江國中位於西藏路。 但無論如何,還是與萬華有點關聯,因而成為萬華看熱鬧、聽八卦的「重要景點」。 其實早在「蘇澳雙屍」以前,戒嚴時代北一女的自殺事件就層出不窮。 1968年5月11日上午八時,北一女二年級學生胡木蘭,在忠孝路一段5號忠孝大樓9樓陽台上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