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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債務重組最大分別是申請人不需經法院申請,只需由銀行或財務公司安排,便可獨立與債權人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接受的新還款方案。 在新的方案下,申請人就能更輕鬆處理債務問題,債務舒緩適合欠債額較少的人士。 以下總結坊間的債務重組及債務舒緩計劃兩者的利弊: 不過,「債務重組」和「債務舒緩」都需經過債權人同意才能進行。 申請人於啟動「債務重組」程序前,更必須先獲得相等於欠款額75%的債權人同意。 如果負債過重而未能和債權人達成共識,有機會導致申請失敗,最後只能尋求債務重組或債務舒緩以外的其他辦法。 而且申請債務重組或債務舒緩的手續程序繁多而複雜,過程需時甚久。 於債務重組或債務舒緩的申請期內,欠債人除了承受額外的心理壓力外,其債務的利息亦不斷滾存,最终欠款愈積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