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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被捕 2004年,警方在应采儿坐的富商林建岳之子林孝贤车上发现一包相信属她所有、重0.8克的毒品“K仔”(氯胺酮),以藏毒罪将她拘捕。 经带署调查后,应采儿获准以1000元保释外出 [11] 。
2018年6月28日 · 藝人應采兒曾在2005在年被控以藏毒,並於當年今日出庭,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應采兒05年被控藏毒,但法官指證人供詞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當時應采兒被控於2004年11月6日,在九龍塘金巴倫道49號外,管有一個載有0.35克可卡因的膠袋。 當時作供的警長陳國基指,當時應采兒乘坐的平治房車停於警察路障時,他目睹應采兒的右手有所動作,然後他聽到開門聲。 當他步近時,又見到她丟下物件。 不過,辯方指出,應采兒當日是忘記帶身分證,其動作亦與找身分證脗合。 而應釆兒稱,案發當日剛從印度回港,身分證放在護照內,才一時忘記帶身分證外出。 應采兒在庭外表示,對脫罪感到高興,多謝父母及向生向太。
2021年7月26日 · - 每日頭條. 從「藏毒被拘」到「拋棄陳冠希」,應采兒經歷了什麼? 2021-07-26 由 眼毒 發表于 娛樂. 近日,應采兒躺在醫院病床上,一邊做康復訓練,一邊追看奧運會比賽, 不忘為我國奧運健兒加油,努力的樣子惹得網友表示心疼又好笑, 至於應采兒為何會躺在醫院,背後的原因外界還不得而知, 她本人對此也是閉口不談,反而和網友在微博上暢聊奧運會相關的內容, 看來心情完全沒有因為生病而受到影響。 以演員身份出道娛樂圈的應采兒,當年曾是向太陳嵐名下中國星的力捧新人, 是多部賣座港片的女主演,人氣一度炙手可熱, 只是在2010年與陳小春結婚後,應采兒開始慢慢減產退居幕後, 在2013年生下兒子Jasper後,出現在公眾視野的次數更是少之又少,
涉毒被捕 [編輯] 2004年,警方在應采兒坐的富商林建岳之子林孝賢車上發現一包相信屬她所有、重0.8克的毒品「K仔」(氯胺酮),以藏毒罪將她拘捕。經帶署調查後,應采兒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11]。於2005年6月底,香港法院宣判應采兒無罪釋放。
2004年,應采兒吸毒被抓事件:應采兒因為身上帶有毒品被警方抓獲,並被新聞媒體曝出了吸毒的爆炸性新聞,有知情人透露,應采兒其實存在吸毒行為,由於當時吸食量很少,而且不是長期吸食,所以很難從尿液中檢測出來。 在2005年後,曾經有記者看到陳小春帶著應采兒進出戒毒中心 [10] 。 2019年,棄養貓狗事件:中國大陸真人秀《新生日記》,應采兒說孕婦家裡不應養貓狗並表示「絕對送走」,遭網友批評 [11] 。 2019年12月,被傳媒報導指出和丈夫 陳小春 因香港示威,將兒子送回台灣就讀幼稚園。 其後台灣網紅 陳之漢 在直播中譏諷陳小春身為中國大陸 政協 ,卻不是送兒子回 中國 大陸就讀,反而是把兒子送到 中國 的敵對國家。
2005年6月29日 · 新 聞 — 要 聞. 藝 人 應 采 兒 涉 嫌 藏 毒 案 昨 審 結 , 主 審 的 裁 判 官 昨 裁 決 時 , 指 出 他 對 被 告 拋 毒 品 的 目 的 作 出 過 三 個 推 測 , 但 最 終 認 為 全 部 不 能 成 立 , 他 又 指 陳 國 基 警 長 被 辯 方 代 表 律 師 盤 問 時 , 曾 ...
2005年6月28日 · 【本報訊】女星應采兒涉藏毒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應采兒知道被落案起訴後,向警方表示她是無辜,並要求警方進行指模檢驗。控方證供完結後,辯方開始中段陳詞,指控方證人口供不肯定兼互相矛盾。
2004年12月17日 · 應 采 兒 ( 原 名 : 丁 文 ) 早 前 因 涉 嫌 藏 毒 被 警 方 拘 捕 , 最 後 以 港 幣 一 千 元 保 釋 候 訊 , 昨 日 應 采 兒 到 九 龍 城 警 署 報 到 , 警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 經 諮 詢 律 政 司 的 意 見 後 , 警 方 落 案 控 告 被 告 一 項 藏 毒 罪 ...
2004年12月17日 · (星島日報報道)上月涉嫌藏有價值一百元毒品「K仔」被捕的應采兒,昨日中午到警署續保,警方亦正式落案,以管有危險藥物罪作出起訴,本月二十一日上庭。
2005年6月24日 · 【本報訊】女星應采兒涉嫌藏毒案進入第二天審訊,辯方全日盤問目擊應采兒於車廂內掉下毒品的警長,質疑他於多份記錄中未有提及他所目擊的一切。 辯方更出示案發翌日的多份報章,警長承認報道中部分關鍵內容只有他才知悉,但否認指控,稱自己從無收受報酬洩漏機密資料。 應采兒昨日不時傾前聆聽警長的答案,於辯方出示多份報章報道時,她更轉頭望向記者席微笑。 警長陳國基仍未作供完畢,他昨天顯得相當疲累,下午散庭時更遺下警帽於法庭內。 應采兒丟毒品證供受質疑. 辯方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指出,警長陳國基供稱目擊應采兒將毒品掉在車門膠邊的說法,直至警長於警署撰寫證人供詞時才首次出現,但4份於案發後個多小時內寫成的文件 (即警長本人及巡邏車的記事簿,以及向值日官報告的兩份案件詳情及背景報告)均未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