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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如欲了解試行計劃詳情請參考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重要告示: 申領者及/或其家庭成員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 公告.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延長一年至2025年6月。 政府會適時再就計劃作檢討。 ×. 通告. 政府已於2021年6月底推出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已收到申領表的公共租住房屋一般申請住戶若符合資格及有意申領現金津貼,應盡快填妥並遞交。 要注意︰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是以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 如有查詢,請致電熱線3105 3333。 ×. 其他房屋資訊.

  2. 2024年4月8日 · 租金援助計劃. 我們設有租金援助 (租援)計劃透過寬減租金 (註一) 援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租戶 (註二)。 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 由2016年9月1日起,減租之年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方可獲得租金援助: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的住戶,例如和諧式大廈及1992年或以後落成的樓宇,必須入住單位滿兩年後方可申請租金援助。 然而,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則不受此限制。 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非長者租援計劃受助人,如在連續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援助,須在有合適單位(註三)時遷至同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至於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長者和家有殘疾成員、居於舊大廈類別(寬敞戶除外)的租援計劃受助人,可獲豁免在連續四年接受租援後搬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3. 2021年6月17日 · 金額是現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租金津貼上限的一半一人住戶1,300元二人住戶2,250元三人住戶2,700元四人住戶3,050元五人住戶3,350元及六人或以上住戶3,900元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房屋署不會要求申領住戶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

  4.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 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 (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 (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 非居於公營房屋 ;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以及. *並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詳細內容請參閱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5. 2022年12月12日 · 租金援助計劃 」, 房屋署 透過寬減租金援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一半或四份之一的租金,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資格方可獲租金緩助: 家庭總收入須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1. 非長者家庭 (可獲減一半租金) 家庭總收入低於公屋入息限額50%;或.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25%;或. 家庭總收入介乎公屋入息限額50%至70%之間,同時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5%。 入息水平和計算租金與入息比例的參照表 (表一) 2. 長者家庭 (可獲減一半租金) 長者家庭總收入低於公屋入息限額70%;或.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 (長者家庭指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 入息水平和計算租金與入息比例的參照表 (表三) 3. 非長者家庭 (可獲減四分之一租金)

  6. 2024年1月5日 · 為方便租戶繳交租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多種交租方法除了到屋邨繳費處交租外租戶亦可使用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電話理財網上理財及銀行自動櫃員機。 此外,租戶可憑「房署繳費通」電子繳費卡或使用「房署資訊通」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二維碼 (QR Code),於7-Eleven便利店、OK便利店、VanGO便利店或U購select繳交租金,或可每日24小時隨時隨地透過「房署資訊通」流動應用程式使用「轉數快」繳交租金。 詳情請瀏覽下列相關網頁參閱資料: 我們為租戶 (註一) 提供多種簡易的繳交租金 (註二) 方式。 顯示全部. 隱藏全部. 在便利店和超級市場繳交租金. 租戶可憑「房署繳費通」電子繳費卡或使用「房署資訊通」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二維碼 (QR Code),到以下地點繳交租金:

  7. 2023年8月14日 ·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資格.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 現金津貼 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沒有領取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以及. 並非在囚人士。 註: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 綜援 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 現金津貼 。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索取試行計劃申請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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