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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住 公屋的住户包括中转房屋住户住满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两年向房委会申报家庭入息不申报的住户须要缴交双倍 净额 租金/暂准证费另加 差而家庭入息超过指定的入息限额的住户便须按情况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

  2. 香港特别行政区. 简 称. 房署. 专 责. 管理香港公共房屋. 目录. 1 历史背景. 2 职责. 3 隶属. 4 署长. 历史背景. 播报. 编辑. 香港房屋署于1973年成立2002年7月1日按照公营房屋架构检讨报告书的建议香港房屋署与香港房屋局合并。 由于近年香港政府对 香港房屋委员会 的大力干预,香港房屋署的权力也变得更大。 职责. 播报. 编辑. 香港房屋署主要工作如下: 为有需要的香港市民提供租住公共房屋. 审核各类公共房屋资助计划的资格准则. 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其辖下小组委员会,提供秘书处以及行政方面的支援. 隶属.

  3.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辖下一个 独立 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 机构 。 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 公共房屋 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1] 中文名.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73年4月. 办公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 类 别. 委员会. 目录. 1 简介. 2 机构理想. 3 组织构成. 简介. 播报. 编辑. 1973年,为配合当时 香港总督 麦理浩 爵士 之十年建屋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负责管理及规划 公共屋邨 。 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

  4. 政府廉租屋全称政府廉租屋计划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是 香港 政府于1962年至1973年推行的建屋计划,由工务司署设计及建筑,建成后由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至1973年政府廉租屋归入新成立的房委会管理并与所有前屋建会廉租屋邨统一为甲类屋邨”。 政府廉租屋的服务对象与徙置区和屋建会廉租屋邨不同是为一些入息低微而不合徙置资格又不合屋建会申请标准居住于恶劣环境的人士提供稳定的居所, [1] 1970年代的申请资格为家庭月入不超过900元。 另外,政府亦会抽出15%的单位分配予低薪 公务员 居住。

  5.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根据《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第六届政府架构重组的第89条的说明房屋局的职责是1.将全力处理重中之重的房屋政策特别是增建公营房屋让市民尽快上楼; 2.更广泛应用创新和科技(创科)以缩短建屋时间; 3.善用现有公屋资源惠及有需要市民; 4.支援轮候公屋多时的住户; 5.丰富置业阶梯,令上车更可负担;及. 6.密切监察私人住宅市场情况等。 房屋局局长将专注督导 香港房屋委员会 和 房屋署 制订、落实、适时检视和调整各项房屋措施,并与公私营机构密切联系,确保有关各方与特区政府行动一致,并同时借助私人市场力量,增加建屋量。 房屋局向 财政司司长 负责。 参考资料 [4] 领导分工.

  6. 中文名. 香港公共房屋. 人口比例. 49% 分 类. 出租永久房屋出租临时房屋. 香港公共房屋可分为出租永久房屋出租临时房屋资助出售房屋数种2007年居住在各类型公共房屋的香港市民占全香港人口的49% [1] [2]。 香港公共房屋是香港政府政府资助机构或非牟利机构为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屋需要而兴建的公共房屋国民住宅)。

  7. 中国大陆廉租房. 播报. 编辑. 廉租房是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异同.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 经济适用 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经济适用房源为新建住房,而 廉租房 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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