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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義與差異. 經濟或宏觀經濟方面. 財務或金融方面. 投資工具. 參看. 參考資料. 投資 在 財務 (金融)及經濟方面,各有不同的意義。 財務投資是透過完善的分析,對於本金、報酬可達一定程度的預估,將資金投入那些預期有所增長的標的上 [1] 。 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超過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則被稱為 短期投資 。 而完全對立的作法,像未經分析、且在本金及回報上也沒有把握,亦不考慮風險就投入資金者,就是 投機 、或 賭博 。 因此,有些並未經過完善分析,即買進股權持有者,例如買進互惠基金的人,也可以稱為 投機者 。 事實上,根據 效率市場假說 ,即使針對股市資料來完整分析者,也不算是 理性 。

  2. 臺灣正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紐約證券交易所. 價值投資投資策略 的一種,由 班傑明·葛拉漢 和 大衛·多德 (英語:David Dodd) 所提出。 其重點是透過 基本面分析 中的概念,例如 現金流折現模型 、 股息 殖利率 、 本益比 (P/E)、 股價淨值比 (P/B)、企業價值倍數等去評估其 內在價值 (金融) (英語:Intrinsic value (finance)) ,去尋找並投資於一些股價低於內在價值的 股票 。 和價值投資法所對應的是 成長投資 法。 基本概念 [ 編輯] 股票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權. 對於買入價格與公司 資產估值 之間的差距必須有足夠安全邊際. 長期而言,股價會回歸到股票的內在價值.

  3. 序言. 定義與差異. 經濟或總體經濟方面. 財務或金融方面. 投資工具. 参看. 參考資料. 投资 在 財務 (金融)及經濟方面,各有不同的意義。 財務投資是透過完善的分析,對於本金、收益可達一定程度的預估,將資金投入那些預期有所增長的標的上 [1] 。 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則被稱為 短期投资 。 而完全對立的作法,像未經分析、且在本金及回報上也沒有把握,亦不考慮風險就投入資金者,就是 投机 、或 赌博 。 因此,有些並未經過完善分析,即買進股權持有者,例如買進共同基金的人,也可以稱為 機者 。 事實上,根據 效率市場假說 ,即使針對股市資料來完整分析者,也不算是 理性 。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個人理財 是指應用 金融學 原理,指導個人或家庭的財務 決策 ,例如根據財務狀況建立合理的個人財務規劃、參與 投資 活動等等。 包括:個人 收 支 、 資產 、 債務 、 稅務 、 保險 等。 個人理財規劃 [ 編輯] 個人理財首重個人財務規劃,包含定期的檢視及評估,通常包含以下5個步驟: 評估目前財政狀況. 明確投資期限並目標設定. 建立適合自己的投資方案計畫. 執行. 檢視及重新評估. 常見的財務目標 [ 編輯] 人生支出項: 生活費 : 衣 、 食 、 住 、 行 、 育 、 樂. 婚姻. 撫育 子女(包括撫養費和教育費) 贍養 父母. 退休 後的 養老金. 納稅 與 節稅. 醫療. 不動產 (如: 房屋 、 土地 ) 動產 (如: 汽車 、 機車 )

  5. 股票 (英語: stock )或 資本存貨 (英語: capital stock )是一种有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將其所有權藉由這種有價證券進行分配 [1] 。 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筹措長期资金,因此將股票發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的部分 所有权凭证 ,成为 股东 以此获得 股利 (股票股利)或/且 股息 (現金股利),並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歷史. 世界第一張股票在十七世紀由 荷兰东印度公司 發行 [2] 。 1606年,專事荷蘭與亞洲貿易的「東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為中心,發行650萬荷蘭盾股票,已具備現代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徵,其運作方式對後世產生重大深遠影響。 當時該公司經營航海事業。

  6. 指數股票型基金 (英語: exchange-traded funds ,縮寫: ETF ),或稱 交易所交易基金 ,是一種在 證券交易所 交易,提供投資人參與指數表現的 指數基金 。 ETF將 指數 證券化 ,投資人不以傳統方式直接進行一籃子證券之投資,而是透過持有表彰指數標的證券權益的受益憑證來間接投資。 ETF的發行機構會將一籃子可追蹤的指數中的股票投資組合,委託一受託機構託管,並以此為實物擔保,分割成許多單價較低之投資單位(即ETF),讓投資人購買,並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 ETF發行後,投資人可再向發行機構申請創造或贖回ETF,創造ETF時投資人須將與標的指數相同之一籃子股票與等值之股利存入受託機構,再由機構發行相對應數量之ETF予投資人。

  7. 1640荷蘭畫家對鬱金香狂熱所畫的插畫。 現代選擇權的濫觴可追溯到17世紀初期的 荷蘭 ,當時該國正處於 鬱金香狂熱 , 鬱金香 球莖 對當時的荷蘭人來說是一種 機 性商品,價格被哄抬到極高的地步,因此單純現貨買賣已無法滿足 機者 的需求。 選擇權便是以具備高槓桿的特性在此時期誕生。 當時市場上已出現買进和賣出選擇權的概念。 在買進選擇權的場合,鬱金香的買家只需要付出少額權利金,就有權在某段時間內照履約價格買進鬱金香球莖。 如果價格上漲,則買方就可向賣方依履約價格低價買進鬱金香球莖,此時買權的買方會有獲利,但賣方會產生虧損。 在賣出選擇權的場合,當鬱金香價格下跌時,賣權的買方可以將鬱金香球莖以履約價格高價賣給賣權賣方,此時賣方有獲利,買方則有損失。 [3] :14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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