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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27日 · 投資者賠償. 顯示全部. 問1 : 我與經紀行之間有交易糾紛,應聯絡甚麼機構? 證監會可為我取回款項嗎? 問2 : 我的經紀行違反了證監會規則或違責,以致我無法取回投資,我應聯絡甚麼機構? 問3 : 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賠償上限是多少? 問4 :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有哪些投資者賠償安排? 問5 : 誰符合資格提出賠償申索? 問6 : 如何計算每名投資者的賠償上限? 問7 : 我應如何提出申索? 問8 : 假如我不同意對申索的裁定,該怎麼辦?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7日.

  2.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投資者賠償制度設有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為因中介人違責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提供賠償賠償上限以每名投資者計算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違責事件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的賠償上限分別為$500,000。 覆蓋產品:覆蓋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證券和期貨合約。 在2020年1月1 日之後,透過互聯互通機制買賣的滬深A股(北向買賣A股)亦受到覆蓋。 覆蓋中介人:持牌或註冊中介人,包括經紀行、銀行及證券保證金融資人。 違責事件:包括無償債能力、破產或清盤、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不當行為。 負責處理賠償基金申索的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會裁定是否曾發生違責事件,以及申索人是否有權獲得賠償基金的賠償。 哪些人可提出賠償申索?

  3.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是為負責處理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有關申索而成立。 我們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 我們的工作是接收、評核及裁定向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賠償金. 額,以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追討賠償,這些中介人及機構包括: (i) 就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或獲註冊的中介人,或. (ii) 就證券保證金融資獲發牌的中介人,或. (iii)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認可財務機構。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執行下列根據《證券及期貨(職能的轉移-投資者賠償公司)令》所轉移的職能: 賠償基金的管理. 刊登邀請申索通知. 裁定申索是否沒有在規定的限期內提交. 接受已提交的申索. 就賠償申索作出裁定. 要求交出紀錄. 發出裁定通知.

  4. 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成立目的是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因為違責事項而導致任何國籍的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是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的話我們會從賠償基金中支付予投資者獲准申索的賠償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違責事件賠償基金亦涵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營辦的證券市場交易及容許透過互聯互通安排下的北向通傳遞買賣指示的證券損失。 賠償基金旨在為散戶投資者提供某程度的保障。 如果你是違責中介人的客戶(即你在違責中介人持有一個或多個證券或期貨帳戶),便符合資格就中介人的違責導致你的帳戶損失而提出賠償申索。 不過,以下的投資者則不得向賠償基提出申索: 持牌法團; 認可財務機構; 認可交易所、認可控制人或認可結算所; 獲認可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

  5. 1. 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賠償是否有上限? 2. 假如我和我的配偶持有一個聯名證券戶口,那麼我們每人可以獲得 多少的賠償款額? 賠償上限是以每位投資者計算,因此證券戶口是聯名戶口的話,每位帳戶持有人的最高賠償上限是500,000港元。 3.

  6. 投資者賠償基金好比一個安全網為每名投資者就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分別提供上限為50萬港元的賠償投資者如因中介人就證券或期貨合約或相關資產所犯的違責事件而蒙受損失就可向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 如你和金融機構發生金錢糾紛,除向法庭提出訴訟,還可以採用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的調解及仲裁服務來解決糾紛。 調解中心是一家非牟利機構,管理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獨立持平地解決個人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爭議。 銷售過程. 投資者分類規定. 複雜產品. 賠償基金.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列印. 回到頂部 . 投資者賠償基金好比一個安全網,為每名投資者就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分別提供上限為50萬港元的賠償。 投資者如因中介人就證券或期貨合約或相關資產所犯的違責事件而蒙受損失,就可向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

  7. 投資者賠償基金委員會報告書. 投資者賠償基金委員會(委員會)的委員現呈交季度報告及截至2021 年6 月30日止季度的未經審核簡明財務報表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設立. 投資者賠償基金(本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 章)第XII 部的規定在2003 年4 月1日設立。 財務報表. 本基金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止報告期間的財政表現及於該日的財務狀況,載列於第34 頁至第39頁的未經審核簡明財務報表內。 委員會的委員. 委員會在截至2021 年6 月30日止季度及截至本報告的日期為止的委員包括: 梁仲賢先生(主席)魏建新先生林振宇博士郭家強先生. 合約權益. 在報告期終結時或在財政季度內任何時間,並不存在任何以本基金作為訂約方及由本基金委員佔有重大權益的重要合約。 委員會代表.

  8. 投資者賠償基金委員會報告書. 投資者賠償基金委員會(委員會)的委員現呈交周年報告及截至2022 年3 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設立. 投資者賠償基金(本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章)第XII 部的規定在2003 年4 月1日設立。 財務報表. 本基金截至2022 年3 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及於該日的財務狀況,載列於第142 頁至第151頁的財務報表內。 委員會的委員. 委員會在截至2022 年3 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的日期為止的委員包括: 梁仲賢先生(主席)魏建新先生林振宇博士郭家強先生郭含笑女士溫志遙先生. (2022 年3 月31日退任) (2021 年12 月31日退任)(2022 年4 月1日獲委任)(2022 年4 月1日獲委任)

  9.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 投資者從有關機制所獲的賠償金額是根據違責日期當日的證券收市價計算以下是由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例子: 陳先生的投資組合: 發生違責事件後,賠償金額按以違責當日收市價計算: 在違責日期當日陳先生的證券價值為HK$636,000超出基金賠償金額的HK$500,000上限。 因此,按規定他可得到HK$500,000賠償。 更多關於投資者賠償基金的常見問題. 聯名證券戶口賠償上限有幾多? 賠償上限以每位投資者計算,即使用聯名證券戶口的話,每人的最高賠償上限仍然是HK$50萬。 投資者在單一銀行或證券行持有多於一個戶口,賠償上限是多少? 無論投資者在違責機構持有多少個證券戶口,在單項違責事件中每人最高賠償款額亦只有HK$50萬。 證券戶口內的現金可獲保障嗎?

  10. 「投资者赔偿基金」将每名投资者就买卖证券及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定为15万港元。 此举不但有助提高赔偿机制的透明度,也可让你清楚知道一旦中介人违责时,你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此机制适用于在2003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违责事件。 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现已扩大至更广泛的中介人类别,包括交易所参与者、非交易所参与者、银行及证券保证金融资人。 目前,该计划只涵盖在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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