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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2.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3. 3.3. 委員會成員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在委員會的邀請下,其他人士(包 括但不限於任何董事、管理層、外聘顧問或諮詢人)可於適當時候出 席所有或部分會議。3.4. 只有委員會成員可於委員會會議上投票。3.5. 委員會成員可通過電話會議或其他通訊設備 ...

  4.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5.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6.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