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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撤消破產令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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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師代表免出庭,即入紙停追數,28年經驗,專業可靠,曾辦過20000宗破產案. 本行的破產法律服務,歷史悠久,負責同事多番獲電視台、電台、報章、周刊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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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產人於何時才能獲法庭解除破產令?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是否仍需要償還債項? 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 破產條例 》之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四年後解除 。 如若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五年後解除 。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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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破產管理署預計可於2023年末起逐步實施新電子提交文件系統。 5. 電子提交文件系統將有以下功能: 優化服務: 持份者可自行在網上查詢所提交文件及表格的情況和處理進度。 署方人員在回應查詢時也能輕易檢索相關文件及表格,毋須查閱實體檔案,有助縮短回應時間; 加強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的操守: 電子提交文件系統會令各項監察工作自動化,包括要求私營機構從業員每月提交報表、就到期而仍未提交的文件及表格製備和發出催辦信,以及在有需要時向私營機構從業員發出警告信。 系統也有助破產管理署在發現私營機構從業員違規時及早採取補救行動;

  3. 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 破產條例 》之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四年後解除 。 如若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五年後解除 。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 閣下亦應參考 問題4 ,以了解延遲解除破產令的可能性(例如當破產人缺席首次會面) 。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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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mendments to Bankruptcy Ordinance. 2. Bankruptcy Ordinance amended. The Bankruptcy Ordinance (Cap. 6) is amended as set out in sections 3 to 6. 3. Section 2 amended (interpretation) Section 2—. Add in alphabetical order “non-commencement order ( 不開始) means an order made by the court under section 30AC(1);

  6. 破產人可以在還清債權人的債務債務類別通常是銀行貸款信用卡貸款和私人貸款等與及破產受託人的利息和費用後便可以申請破產撤銷令破產撤銷令/廢止破產令發出後破產人可以從受託人恢復其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凍結俗稱釘契名下聯名物業)。 "申請廢止破產令回購物業避免強制出售" 一般來說,如果破產人在某項物業擁有全部或部分業權,例如原先是屬於夫妻二人聯名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住宅,他便會收到受託人的建議信件,要求破產人的擁有該聯名物業的剩餘權益的聯名人士,以市價購買破產人的權益,或將該物業全部權益在市場公開出售。 在把聯名物業套現後(即出售和轉換為現金),來自財產變現的資金將用於償還欠下債權人(如銀行或財務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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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破產及清盤. 註冊及牌照. 破產及清盤. 有關破產及強制公司清盤案的資訊. 你可在此知道有關破產及強制公司清盤案的資訊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進行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或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8.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