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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控《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4.5個月,上訴至高等法院,上月遭法官黎婉姬遭駁回。

  2. 2022年9月9日 · 30.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3名骨幹成員被指違返港區國安法》,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會的副主席鄒幸彤認為控罪有明顯漏洞要求作初級偵訊要求裁定她毋須就控罪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取陳詷後 (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並認為控方有足夠證據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訊拒絕鄒的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14日作提訊日。 4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鄒幸彤(37歲,律師),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 只有鄒幸彤要求進行初級偵訊。

  3. 2024年1月22日 ·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她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則裁定她上訴得直。 律政司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指被告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 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本月25日 (本周四)以書面頒布裁決。 女被告鄒幸彤,原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鄒被指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 鄒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囚15個月。 鄒幸彤就呼籲參與六四案,原被裁定有罪,早前在高院上訴得直而脫罪,律政司因而提終極上訴。 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4. 2023年12月21日 · 被告鄒幸彤38歲大律師),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何俊仁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支聯會已於2021年宣布解散,3名主要成員亦被控。 (詳看下圖) + 3. 鄒的律師指鄒的言論不屬危害國安. 鄒幸彤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時稱,支聯會運作30多年,期間沒有危害國家安全。 同時中國亦日益強大,支聯會的行為,更可證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改善中國形象。 控方的證據涉及鄒參與支聯會和其言論等,亦不屬危害國安,她本身也不提倡港獨,反之她的立場溫和。

  5. 2024年1月25日 ·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社交媒體和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 她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則裁定她上訴得直。 律政司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指被告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 終院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5日)頒下判辭,裁決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鄒的定罪,並把案件發還高院法庭法官,處理刑期上訴。 終院五名法官中,其中三名法官認為被告可在刑事審訊挑戰禁令的合法,另兩名法官持相反看法。 惟法官同時認為,鄒在案中就禁令提出的挑戰不成立,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被告鄒幸彤,原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鄒被指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

  6. 2023年11月22日 ·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 她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她在高等法院提上訴後被裁定得直,獲撤銷控罪。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案件今(22日)在終院聆訊,律政司的代表強調,被告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若提出該爭議,應透過司法覆核提出,強調此途徑處理合法性問題才合適。 法官押後裁決。 鄒原審時罪成囚15個月. 女被告鄒幸彤,原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鄒被指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 鄒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遭判囚15個月。 鄒幸彤在高院上訴時獲撤銷煽動集會罪名,律政司不服裁決,在終院提上訴。 (資料圖片)

  7. 2022年1月4日 ·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宣傳和呼籲參加2021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決官陳慧敏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不能以此為名為所欲為法庭絕不容許以違反法律手段行使這些自由而被告在案發前在網上發表兩篇文章顯示她以鼓勵說服提議施壓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終裁決鄒罪成。 陳官在聽取鄒的求情後,判鄒入獄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鄒所涉另一宗六四案件的1年刑期分期執行,故鄒現須服刑的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鄒指六四由公認良知變成危險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