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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市、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
www.landsd.gov.hk/tc/land-acq-clearance/land-resumption-clearance/acquisition-compens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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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收回土地條例》,實情是一條賦予政府權力徵用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條例。 所謂「公共用途」 (Public purpose),條例規定要符合一些要求,包括因衛生情況欠佳、物業嚴重干擾空氣流通、或對居住造成健康損害、因與香港駐軍有關的任何用途而收回、或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而收回。 行使《收回土地條例》的程序. 律政司可在確定收地符合「公共用途」後,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建議收地;政府事前會就涉及收地及清拆計劃,諮詢有關區議會,並在作出決定前考慮公開諮詢所得意見及書面反對。 過去土發或現在市建局進行舊區重建時,若在後階段未能集合業權,也可能向政府要求運用相關條例,協助收回剩餘業權,故條例不是新鮮事,而外國也有類近條例。 表: 《收回土地條例》程序.
1. 目的. 本小冊子簡介政府在收回新界私人土地時,處理補償事宜的相關程序。 2. 收回土地. 政府或須不時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例如公路項目、排水工程、公屋發展或工務計劃的任何工程項目。 政府可以根據若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包括但不限於: (a) 《 收回土地條例》 (第 124章 ); (b) 《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 ) 條例》 (第 370章 );以及 (c) 《 鐵路條例》 (第 519章 )。 3. 收地公告. 政府發出收地命令後,會在每個受影響地段或其附近張貼收地公告,並於《憲報》刊登相關公告。 一般而言,政府會由該公告於相關土地或其附近張貼當日起計,給予三個月通知期。 公告訂明的期限屆滿時,相關土地的業權會歸還政府所有。 假如政府急須收回土地,通知期可能較短。
徵用土地及補償.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市、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 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 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 另外,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而根據相應條例為政府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永久權利,以及為政府而設定暫時佔用土地的權利時,有關私人土地或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當政府引用條例收回土地,取消業權人的法定權益,或土地業權人的法定權益因政府的行動而受影響,政府會按同一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可獲補償的權益受有關條例限制。 不過,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建議按特惠補償率發放補償,作為完全及最終解決所有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補償要求。 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
地政總署 - 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 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設有兩個補償分區級別(即第一級別和第二級別)。. 每個分區級別內農地和屋地各有不同的特惠補償率。. 第一級別和第二級別的定義及特惠補償率如下:. 分區級別. 定義. 特惠補償率(每平 ...
2019年10月16日 ·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收地工作會接踵而來,目前已知會收回的私人土地約700公頃,預計其中400多公頃會在未來五年收回,遠多於過去五年收回的20公頃。 她又提到,發展局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年初正式接受申請。 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政府建議採取公正、嚴謹、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林鄭月娥強調,透過改變現有用途作房屋發展的土地並非取之不盡,政府會採取多管齊下策略。
在收回土地及清理之前,政府或會容許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相關用地的土地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惟他們須符合指定準則及條件。 這模式在申請方面訂有特定要求,包括土地面積、發展時間表及申請人對租戶或佔用人的補償安排。
2021年5月13日 ·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即日新聞. 附件一 附件二. 發展局今日(五月十三日)公布,將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收回在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三組地塊內的私人土地,作資助房屋用途。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