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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9月6日 · 不過短期內紓解現時公屋大排長龍私樓上車難的窘境才是燃眉之急當中放寬地積比率改劃土地收地重置以及加快或精簡在現行法例審批中的建樓申請程序並提升市區重建流程及建築方法縮短建築及驗收時間

  2. 2021年3月4日 · 首先,一般租約內容都會包含業主及租客雙方協定的權利和責任,例如雙方資料和租約年期等相關條款,所以業主可以根據租約追討賠償或採取法律行動。 假如雙方出現金錢糾紛,例如追討欠租,而金額少於5萬元,便可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訴訟索償,假如金額超過7.5萬元,就要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追討。 另外,如果業主想收回物業,就需要向土地審裁處遞交申請收樓書,不過需時較長。 【網購爭拗點處理? 按此 】 除了要留意租約,大家亦應該留意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訂明了業主之間、發展商和經理人的權益和責任,不但對業主有法律效力,對租客亦有約束力,其內容包括享用大廈公用地方或設施的規例,因此,假如租客違犯了大廈公契的規例,也有機會承擔法律責任。 妥善保存租金紀錄.

  3. 2021年9月13日 · 綜觀政府年初公布的2021至2022財政年度住宅供應目標大約3萬伙其中包括賣地約可提供6000伙港鐵及市建局項目合共約7200伙以及私樓土地潛在供應約16500伙

  4. 2021年10月27日 · 但少數情況下,卻會出現按揭申請時,業主非借款人的情況。 究竟此類情況為何出現? 又有甚麼好處或壞處? 通常的情況下,業主要申請樓按,自然會是樓按的按揭人(Mortgagor)及借款人(Borrower),但有部分情況,兩個身份是可以分開的。 其中一種情況,是業主無收入,便可能會以按揭人身份,同意把物業抵押,由另外的借款人(通常為業主的直系親屬)負上還款的責任。 如果借款人拖欠還款/違約,銀行便可收回抵押物業。 業主信貸紀錄亦影響審批. 不同銀行在為類似個案計算供款負擔、壓力測試時,會有不同的標準。 多數會將按揭人及借款人的收入及負債一併計算,但有少數銀行可以單獨計算借款人,而不計算業主(即按揭人)的收入及負債。

  5. 2017年10月18日 · 政府現時手上土地,料短中長期合共提供六十萬個住宅單位,但是與政府《2030+》概念藍圖估算2030年後的一百萬個新需求,仍欠四十萬個單位。 官方未見力大爭取民意支持開拓土地. 當然,高官開口談及土地不足,可以視為爭取公眾開發土地的策略。 如果民意支持,新界東北、大嶼山、維港以外填海其實有足夠土地供中長線發展。 但不論是涉及具體供應的「首置上車」,抑或中長線土地供應的「2030+」;港府爭取支持之時,卻予人從未認真出力的感覺(作為對比,近期港府推行高鐵一地兩檢可說出盡全力)。 港府一方面拋出「短中長期土地供應都不足」的數據,卻未見大力爭取民意支持開發土地。 另一方面,特首又表明房屋政策以置業主導;希望置業的業主增加對香港歸屬感;又予人政府不會大力打壓樓市。

  6. 2024年4月19日 · 理財個案|丈夫離世、女兒只一歲 欠按揭近400萬 如何善用現有資產?. 博客. 發布時間: 2024/04/19 08:30. 分享:. 人生路漫長,當中總會有起伏,今次個案剛剛失去了丈夫,尚餘一歲女兒,為方便父母支援,出租目前尚欠390萬元按揭的自住物業,搬近父母,是否 ...

  7. 2019年10月3日 · 1.申請破產不用還錢? 原則上,破產人士的債項須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攤還。 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破產人士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 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2.破產有甚麼後果? 在宣布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 根據規定,破產人士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至於乘搭的士方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 此外,破產人士或許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