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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0月18日 · 政府現時手上土地,料短中長期合共提供六十萬個住宅單位,但是與政府《2030+》概念藍圖估算2030年後的一百萬個新需求,仍欠四十萬個單位。 官方未見力大爭取民意支持開拓土地. 當然,高官開口談及土地不足,可以視為爭取公眾開發土地的策略。 如果民意支持,新界東北、大嶼山、維港以外填海其實有足夠土地供中長線發展。 但不論是涉及具體供應的「首置上車」,抑或中長線土地供應的「2030+」;港府爭取支持之時,卻予人從未認真出力的感覺(作為對比,近期港府推行高鐵一地兩檢可說出盡全力)。 港府一方面拋出「短中長期土地供應都不足」的數據,卻未見大力爭取民意支持開發土地。 另一方面,特首又表明房屋政策以置業主導;希望置業的業主增加對香港歸屬感;又予人政府不會大力打壓樓市。

  2. 2019年12月4日 · 1. 未來可能更多私樓土地被調撥. 本屆政府已將9幅私樓地皮改撥作興建公屋,現時預計未來10年的公屋供應量仍然短缺2成,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本來劃作發展私樓的地皮改撥為興建公屋。 私樓落成量亦一樣會長期落後,在基本因素轉差的情況下,供應短缺可能成為最大的利好樓價因素。 2. 劏房租金回報維持. 公屋供應落後目標,代表大量基層家庭仍在輪候公屋,他們當中相當一部份估計仍要居於劏房,在需求持續的情況下,估計「劏房行業」持續榮景。 不過近年新興的納米新盤,本來以中高收入的單身人士/二人家庭為目標,與公營房屋客路完全不同;反而因為按保放寬,目標客戶群有條件可選擇樓價較高、面積較大的單位,納米新樓料不會因公屋供應不足而直接受惠。

  3. 2021年9月13日 · 綜觀政府年初公布的2021至2022財政年度住宅供應目標大約3萬伙其中包括賣地約可提供6000伙港鐵及市建局項目合共約7200伙以及私樓土地潛在供應約16500伙

  4. 2022年12月14日 · 但現近幾年港府著力加大土地供應加上人口外移過去供不應求的情況料漸有改善總括而言市場開始出現利好消息加上累積的購買力成交量可望在明年首季回升甚至輕微帶動樓價回升但近大半年的約15%的跌幅似乎較難在明年收回失地

  5. 2021年3月4日 · 首先,一般租約內容都會包含業主及租客雙方協定的權利和責任,例如雙方資料和租約年期等相關條款,所以業主可以根據租約追討賠償或採取法律行動。 假如雙方出現金錢糾紛,例如追討欠租,而金額少於5萬元,便可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訴訟索償,假如金額超過7.5萬元,就要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追討。 另外,如果業主想收回物業,就需要向土地審裁處遞交申請收樓書,不過需時較長。 【網購爭拗點處理? 按此 】 除了要留意租約,大家亦應該留意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訂明了業主之間、發展商和經理人的權益和責任,不但對業主有法律效力,對租客亦有約束力,其內容包括享用大廈公用地方或設施的規例,因此,假如租客違犯了大廈公契的規例,也有機會承擔法律責任。 妥善保存租金紀錄.

  6. 2021年10月27日 · 但少數情況下,卻會出現按揭申請時,業主非借款人的情況。 究竟此類情況為何出現? 又有甚麼好處或壞處? 通常的情況下,業主要申請樓按,自然會是樓按的按揭人(Mortgagor)及借款人(Borrower),但有部分情況,兩個身份是可以分開的。 其中一種情況,是業主無收入,便可能會以按揭人身份,同意把物業抵押,由另外的借款人(通常為業主的直系親屬)負上還款的責任。 如果借款人拖欠還款/違約,銀行便可收回抵押物業。 業主信貸紀錄亦影響審批. 不同銀行在為類似個案計算供款負擔、壓力測試時,會有不同的標準。 多數會將按揭人及借款人的收入及負債一併計算,但有少數銀行可以單獨計算借款人,而不計算業主(即按揭人)的收入及負債。

  7. 2018年11月27日 · 根據香港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有近21萬人居住於俗稱「劏房」的分間樓宇單位。 截至今年9月底,約有15萬宗一般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 由此可見,市民對過渡性房屋有一定的需求。 過渡性房屋是為輪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所提供的一些短期房屋。 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會將工廈改建為過渡性房屋,但改建需時。 但其實除政府之外,有不少的非牟利機構或社企都有提供相關的服務給有需要的市民。 光房、光屋. 負責機構︰要有光(社會地產)有限公司. 受惠人士︰單親家庭、低收入家庭. 租金︰市價3至5折的價錢. 租期︰1年,每年可申請續約,最多3年. 地點︰港、九及新界(光房)、深井(光屋) 單位數目︰約12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