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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發展局突然引用尚方寶劍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幅在元朗及粉嶺的私人用地用作興建資助房屋是否跟基本法要求特區政府保障私人產權相違背有機會觸發違憲問題外相信對小業主更關注的就是他們購入居所後周邊土地會否被政府充公興建公營房屋影響身價大跌究竟我們有沒有方法可得知政府會收回什麼土地? 本文內容. 什麼是《收回土地條例》? 行使《收回土地條例》的程序. 《收回土地條例》VS 《基本法》 《收回土地條例》大事件. 2021年《收回土地條例》的土地. 究竟政府採用什麼收地準則? 未來有機會被收回的地皮. 想知更貼身嘅資訊?

  2. 2019年10月16日 ·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收地工作會接踵而來目前已知會收回的私人土地約700公頃預計其中400多公頃會在未來五年收回遠多於過去五年收回的20公頃她又提到發展局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年初正式接受申請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政府建議採取公正、嚴謹、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林鄭月娥強調,透過改變現有用途作房屋發展的土地並非取之不盡,政府會採取多管齊下策略。

  3. 收回土地.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巿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巿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 《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 《鐵路條例》(第519章) 《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 《土地排水條例》(第446章) 《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 《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第276章) 地政總署署長獲授權力執行此等條例所訂定的收回土地及補償規定。 3. 收地公告. 在下令進行收地計劃時,政府會在憲報刊登收地公告。

  4.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市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 另外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而根據相應條例為政府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永久權利以及為政府而設定暫時佔用土地的權利時有關私人土地或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當政府引用條例收回土地,取消業權人的法定權益,或土地業權人的法定權益因政府的行動而受影響,政府會按同一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可獲補償的權益受有關條例限制。 不過,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建議按特惠補償率發放補償,作為完全及最終解決所有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補償要求。 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 Adobe Reader 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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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 換言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能建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在確立適用於有關土地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並無理據及權力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政府於今年五月三十日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提到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業權人就因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而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共有八宗當中未有個案被法院判決政府敗訴。 這正正反映,政府一直以來嚴格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制約,小心謹慎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 就林卓廷議員提出的問題,我回覆如下:

  7. 2022年5月19日 · 2022年5月19日. 地政總署今日張貼收回土地公告收回元朗379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9公頃以進行元朗南第一期發展計劃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收地受影響土地於收地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復歸政府所有第一期發展計劃包括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讓已平整的土地可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容納棕地作業的多層樓宇鄉村遷置區公共休憩用地和部分環保運輸服務預留用地。 元朗南發展定位為元朗新市鎮的擴展部分,按現時建議的發展規模,將提供約32,900個住宅單位,可容納新增人口約98,700人,並創造約13,700個就業職位。 第一期發展計劃的預備工作對順利推展整個元朗南發展計劃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