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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公佈,政府將收回1,690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09公頃)及徵用被40個墳墓和17個金塔所佔用的政府土地(涉及面積約2,180平方米)。 上述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2024年4月12日)復歸或轉歸政府所有。 政府會在土地復歸政府後,向相關土地業權人發放特惠土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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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何須收回私人土地?
什麼是收回土地條例?
我們計劃收回多少公頃土地?
收回私人土地時,政府如何向受影響人士作出補償?
發展局突然引用尚方寶劍《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幅在元朗及粉嶺的私人用地,用作興建資助房屋,相信對小業主更關注的,就是他們購入居所後,周邊土地會否被政府充公興建公營房屋,影響身價大跌。究竟我們有沒有方法可得知政府會收回什麼土地?
政府可以根據若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包括但不限於: (a) 《 收回土地條例》 (第 124章 ); (b) 《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 ) 條例》 (第 370章 );以及 (c) 《 鐵路條例》 (第 519章 )。 3. 收地公告. 政府發出收地命令後,會在每個受影響地段或其附近張貼收地公告,並於《憲報》刊登相關公告。 一般而言,政府會由該公告於相關土地或其附近張貼當日起計,給予三個月通知期。 公告訂明的期限屆滿時,相關土地的業權會歸還政府所有。 假如政府急須收回土地,通知期可能較短。 土地歸還政府後即屬政府土地,土地先前的所有權益均告終絕。 此後,前業權人無權再向租客或佔用人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4. 特惠補償建議.
2019年10月16日 ·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收地工作會接踵而來,目前已知會收回的私人土地約700公頃,預計其中400多公頃會在未來五年收回,遠多於過去五年收回的20公頃。 她又提到,發展局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年初正式接受申請。 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政府建議採取公正、嚴謹、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林鄭月娥強調,透過改變現有用途作房屋發展的土地並非取之不盡,政府會採取多管齊下策略。
收回土地.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巿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巿、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 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 《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 《鐵路條例》(第519章) 《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 《土地排水條例》(第446章) 《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 《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第276章) 地政總署署長獲授權力執行此等條例所訂定的收回土地及補償規定。 3. 收地公告. 在下令進行收地計劃時,政府會在憲報刊登收地公告。
清拆前登記是政府策劃所有需要收地和清理土地的發展項目時的標準程序。 清拆前登記一般會在發展項目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範圍和推行計劃確定後盡快進行,目的是蒐集發展範圍內目前的佔用情況和現有構築物的狀況資料。 倘日後政府須清拆任何構築物及遷置構築物內的佔用人以進行擬議的發展項目,所得的資料會作為評估安置及/或發放特惠津貼 (如適用的話)的其中一項資格準則基礎。 鑑於清拆前登記的性質,地政總署進行登記前不會給予事先通知。 私人土地/物業的業權人及合法佔用人. 問 2 : 受政府發展計劃及清拆行動而需要被收回其私人土地的業主可獲什麼補償? 問 3 : 政府收回住宅物業時,它們的業主和合法佔用人可獲得什麼補償? 問 4 : 政府收回商業及工業物業時,它們的業主和合法佔用人可獲得什麼補償?
2021年5月13日 · 土地供應是現屆政府的施政重點,政府已加大力度推動發展項目,包括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和其他適用條例收回當中涉及的私人土地,以作資助房屋和相關設施發展。 近年來,收地的幅度和速度均大大提高,在二 一九至二 及二 二 至二一兩個年度間,政府合共收回約90公頃土地(新發展區和資助房屋項目佔大約80公頃),遠多於前五年收回的20公頃。 展望將來,約700公頃土地(新發展區和資助房屋項目佔超過600公頃)預計會於二 二一至二二年度起陸續收回,而當中約500公頃(新發展區和資助房屋項目佔約400公頃)預期在未來五年(即二 二一至二二至二 二五至二六年度)收回。 完.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1分. 即日新聞.
在收回土地及清理之前,政府或會容許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相關用地的土地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惟他們須符合指定準則及條件。 這模式在申請方面訂有特定要求,包括土地面積、發展時間表及申請人對租戶或佔用人的補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