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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日 · 保額繼續率:通常用來評估壽險公司的危險保額變動狀況及清償能力狀況,是一項反映公司經營能力的指標。 根據期繳的特徵不同,繼續率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如分為13個月繼續率、25個月繼續率等。 有些保險公司統計的是14個月、26個月的繼續率,而非13個月、25個月。 差別在於各家公司保單繳費的寬限期(有的客戶在保單繳費日雖然沒有成功繳費,但會在寬限期內補上。 而在統計繼續率時,也會將這部分保費統計進去)不一,有的是30天、有的是60天。 如果寬限期是30天,則繼續率的統計時間為13個月;如果寬限期是60天,則統計14個月的繼續率。 不過從業務的角度來分析,不管是13個月還是14個月的繼續率,本質上差別不大。

  2. 2018年5月1日 · 本期專欄我認為有一關鍵議題值得討論——「保險業是否該重新認識他的年輕客戶 」這是在數位金融時代,以及進入金融科技時代的當口,保險業者必須要重視的未來關鍵課題。 比較需要擔憂的是,目前金融業的經營者絕大多數都不是年輕人,他們距離年輕已有一段距離,過去他們在養成教育或是成為主管的過程中,面對的都是現在已經很成熟的客戶群體,再隨著成為主管,圍繞在他們身邊的人,也都是跟他們差不多的人。 就好比在職場中,30歲進入公司從基層開始做起、35歲當上了基層主管、40歲坐上了部門經理、45歲可能當上協理或副總經理,到了50歲時掌握了公司很多的決策權,身邊的人基本上都沒有換,共同決策者幾乎都是同一群人,但是面對的客戶卻是一直改變。 決策者看不到下一個世代的樣貌.

  3. 2021年5月1日 · 2021 年 5 月 1 日. 0. 3891.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5月報稅月到來,凡是在臺灣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均應申報且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外,2021年應留意受疫情影響之降低擴大書審純益率 ...

  4. 2022年6月1日 · 有了智慧查稅系統的幫助,國稅局目前針對以下幾種較常發生的異常情形將主動選案調查: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10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者。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每筆匯款超過50萬美金。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將追查資金流向。 .同一筆土地1年以內2次移轉,第2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元以上者。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5. 2019年9月1日 · 當業務人員開口說這句話,就立刻讓客戶覺得他具有目的性,感到不舒服,心裡會想:「你送我禮物就是為了要成交保單,感覺禮物就像一場交易,沒有絲毫的情誼。 正確的做法是,送禮之後堅決不向客戶提出業務上的要求,除非客戶主動提出,否則就只做提升信任度和拉近關係的事情,比如對客戶說:「×先生,這些禮物都是公司安排贈送給VIP客戶的,不管您將來建立保險計畫會向誰購買保單,和您交往這段時間您所分享的各種理念,讓我成長很多,在我心目中,您就是一位超級VIP。 送客戶禮物,最重要的目的是提升客戶的信任感,做長期經營。 當彼此的交往加深、信任感增加,業務人員再跟客戶談保障的事情才會有好的回應。 送一個禮物就提出業務要求,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情況2 活動之中.

  6. 2023年4月1日 · 聲請拋棄繼承須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狀及相關資料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印鑑證明印鑑章等文件),若逾期未聲請則表示放棄該項權利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另外,如果都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手足、祖父母,那債務會由誰負責? 原則上,根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的遺產,則歸屬國庫。 」因此,無人繼承的遺產由國庫接收,債務也依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 繼承權是不能預先拋棄的,誰都不能強逼你.

  7. 2024年1月1日 · 走過動盪且多變的2023年,面向世界且看回臺灣,大環境經濟對保險業帶來諸多挑戰,東吳大學詹芳書教授更提出3個考驗著業務員的因素,但同時也認為不斷強化自身專業及服務的業務員正符合現在市場的需求,且永遠不會被淘汰。. 標普全球(S&P Global)在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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