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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資 訊取用權之承諾事項本部為促進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正確適 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爰蒐集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辦理政府資訊公開 法業務時可能遇到之問題並收錄相關行政函釋及司法實務見 解透過公私協力方式編製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 之宣導教材,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實用資訊,內容簡潔易讀, 供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參考。 法務部. 謹誌 112 年12 月. 目錄. Q1. 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政資法)之立法目的? ............................................. 1 . Q2. 政資法之定位為何? 與其他相關法規之關連性?

  2. —案例案例案例.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二章第二章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第三章第三章申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第四章第四章. 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 第五章第五章救濟救濟. 第六章第六章. 附則附則. 本法詳細架構圖( 註:以下數字代表本法條項次) 第一章、總則( 目的1 、位階2 、資訊定義3 、政府定義4 、公開或提供原則5) 第四章、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18 、19. 第五章、救濟 20. 第六章、附則22、23、24. 、政府資訊涵義. —案例案例案例. 貳、立法目的、位階、政府資訊涵義. 立法目的 (§1) 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法律位階 (§2)

  3.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4. :政府機關持有之何種政府資訊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7. Q4. :政府機關歸檔管理之何種檔案得不提供閱覽抄錄或複. 製? .........................................................................................9. Q5. :民眾之陳情、檢舉書. ( 信. ) 可否公開或提供? ........................9. Q6. :機關內部擬稿簽呈文件其他機關會辦之文件相關. 附件可否公開或提供? .......................................................10. Q7. :各機關依據辦理業務所蒐集或取得之民眾資料可否公開.

  5. 政府資訊公開法簡介 . 壹、 前言 . 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於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總則」、「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救濟」、「附則等6章,共24條,以下謹就本法重點內容簡介之。 貳、 總則(第1條至第5條) . 一、 本法之立法目的-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 為落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本法除第1條明定「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立法目的外,並於本法相關條文賦予人民請求政府資訊公開之請求權依據。 依本法規定,人民享有下列權利: . (1)政府資訊申請提供權(本法第5條、第9條至第13條及第16條)。 (2)政府資訊申請更正、補充權(本法第14條至第16條)。 (3)申請資訊被拒絕之行政救濟權(本法第20條至第21條)。

  6. 2023年12月29日 · 一、 定義不同: (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其主要目的在於政府施政之公開與透明,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外,更能促進民主之參與。 ( 二) 政府資料開放: 1、 推動符合國際開放資料定義中可公開之政府資料2國際開放資料之定義:係採開放授權,包含無償,且不限制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並不可撤回之方式,以開放格式提供。 二、 資訊/ 資料提供型態不同: ( 一)政資法定義之政府資訊,係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7. mojlaw.moj.gov.tw › LawContentExShow法務部-行政函釋

    如無法律明定應提供者不論屬特定目的範圍內利用或 特定目外之利用依本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資訊 之公開或提供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等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 提供有公益上之必要」,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