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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整體而言政府再造的五大目標為:(興利創新的服務機制、(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分權合作的政府架構、(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以行政組織改造為例,其基本精神則為:「民間能做,政府不做;地方可做,中央不做。 具體言之,目前行政組織改造係採「四化策略」,即: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與委外化。 詳言之: (一)去任務化:或稱為「解除管制」,即使政府機關不再負執行原先部分業務的任務,以節約公共資源。 實際上,政府積極優先推動去任務化的三個個案為「儲運服務業務」、「塑膠工廠、龍崎工廠、榮民製藥廠」以及「民航局國際機場旅館」。 (二)地方化:指將現行中央機關辦理的業務,改由地方政府辦理,使得政策執行更符合地域性及親近性。

  2. (一)就組織調整(機關整併)來說,除全面檢討各行政機關的業務,依其使命及定位整併任務重疊的機關或單位,做最適功能之重新組合,將行政機關改造為更具效率的政府,具體個案則如裁撤新聞局並另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使其為獨立的行政機關;再如未來營建署改併入交通建設部、但國家公園則併歸於環境資源部等等措施即屬之。 實際上,類似的問題在地方也是一樣。 例如,台北市政府的建築管理處就從工務局整併入都市發展局;而各直轄市也未必需要設置農業局(如台北市並無此特別需要,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或高雄市可能都必須維持農業局為直轄市政府的一級局處之設計)。 就組織調整(機關整併)而言,其所涉及的課題是,吾人到底要採何種政策思維或取向來進行機關組織整併的依據?

  3. 筆者受台灣大學政治學系主任蘇彩足教授的邀請有幸與學長左正東老師共同擔任台灣公共治理中心有關政府透明化之分析架構與評估之研究案第二年計畫的協同主持人主持人蘇彩足老師協同主持人左正東老師陳朝建老師等該案所指的政府透明化係

  4. 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5. 不惟如此,「區公所」是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真的因為兼受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之管轄,就算是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嗎! 更重要的是,國家機關之組織為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則難道地方機關之組織並非重要事項,而毋須以法律定之?

  6. 2023年8月26日 · 郭台銘不懂政府架構 企業界的目標明確,就是賺錢,而政府機構卻要滿足多數國家主人的需求,範圍相當廣,公務遠比企業界的業務複雜 陳茂雄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於二十四日到新北市板橋區後埔福德宮參拜,並與基層里長及里民座談,他大開社會福利支票說,我若是

  7. 依此宜蘭縣政府之公告是否適法自可由內政部營建署於事後的備查時再作判斷若內政部予以備查者仍屬繼續有效若內政部認為違法亦可對該公告予以函告無效惟此部分之認定另涉及專業法規之判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