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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7日 · 民法第179條雖有不當得利的規定,即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應返還其利益,但是,同法第 180條第3規定,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義務,此時,不得請求返還。 相關情形如何? 【解析】 非債清償,若非「明知」,原則上可請求退還;反之,則不可請求退還. 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固為民法第180條第3所明定,惟該條款所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係指原無債務而直接及確定之故意認為有債務而為給付者而言。 至於原無債務而誤以為有債務者,縱其誤認係出於過失或重大過失,亦非明知而非債清償,仍無該條款之適用(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897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 本篇短文雖初步歸類在財政法教室而屬於公共行政法制系列的文章),但亦得歸類為地方制度法系列的專業評論。. 又本篇短文所談的是,何謂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 何以地方行政機關會想要辦理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 其辦理型態與行政程序分別為何 ...

  3. 營業人於收受訂金票據時開立發票如無法兌現之處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有營業人詢問銷售商品收受票據以為訂金並於當時即已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嗣後該票據無法兌現票款該筆營業稅可否申請退還?.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商品收受訂金票據 ...

  4. 1.請先去下載RAR解壓縮軟體. http://rarlab.com/rar/wrar351tc.exe. 2.在到下面這個網址下載 ProcessExplorer. http://w9.loxa.com.tw/xjxuvup/Scott/software/ProcessExplorer.rar. (保證能下載 如果不行在留言). 3.執行 ProcessExplorer. 在選老師管理你電腦的學生機”黃藍”圖示. 然後按下del刪 ...

  5. 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結算後尚有出資償還請求權,而在未償還以前仍屬於他合夥人之公同共有,並非於退夥時當然變為退夥人之物。他合夥人不履行償還義務,並非將其持有他人之物易為不法所有,自不生侵占問題。

  6.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公寓大樓管委會向住戶催討管理費範例).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公寓大樓管委會向住戶催討管理費範例). 標的金額: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正. 聲請人(即債權人) 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 住 .

  7. 2020年1月5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勞退新制實施用人事業或單位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並詢問所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指出,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而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營生而取得之所得,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其兩者性質有別。 此外,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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