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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2. - 2 - 2. 企業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www.kcash.hk)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企業通訊。 本公司不會向股東發出公司通訊網站版本6 的登載通知。 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的公司通 訊的登載情況, 並自行瀏覽公司通訊的

  3. Issued by Moneysq Limited Page 2 of 2 X 查閱及更正請求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 資料保障主任 錢匯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畢打街 人資料以作直接促銷。20 號 會德豐大廈17 字樓 傳真:(852)2110 0300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我

  4. – 2 – 2.3. 本公司現時核數師行的前任合夥人於以下日期(以較後者為準)起計 兩(2)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成員: (a) 不再為該核數師行的合夥人;或 (b) 不再於該核數師行擁有任何財務利益。2.4. 每名委員會成員均須向委員會披露其於委員會將決定的任何事項中

  5. 聲明是為確立 K Cash 全力執行及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政策及實務,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款及條文,及施行由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就該條例而頒布的指引。

  6. – 3 – 公司法(經修訂) 獲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K Cash Corporation Limited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的 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細則 (經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自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起生效)

  7. kcash.hk › pdf › investor-relations發佈企業通訊

    發佈企業通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則第 2.07A 條 1 以及K Cash 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 發佈本公司日 後的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