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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2. 如果你正在尋找有關債務舒緩的案例,想知道本會如何幫助債務人解決債務問題和舒緩心理壓力,可以參考以下的一些成功個案。 物流主任. (44歲) 收入:24000. 選擇DRP原因: . 其多數債權人願意接納DRP. 銷售經理. 女 (32歲) 收入:28800. 選擇DRP原因: . 個人意願。 餐廳待應. 女 (28歲) 月入:10500. 選擇DRP原因: . 債權人數目少於三個. 程式設計員. (35歲) 月入:23900. 選擇DRP原因: . 其多數債權人願意接納DRP。 巿場推廣經理. 女 (49歲) 月入:25000. 選擇DRP原因: . 個人意願. 文員. (27歲) 月入:15000. 選擇DRP原因: . 其多數債權人願意接納DRP。 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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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良好中英溝通技巧,須能操流利英語;懂普通話更佳 · 擁有豐富的理財知識的專業人士或社會工作者 · 熱心幫助別人,有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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