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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3月20日 · 何敏怡. 家事法庭. 有一讀者A來電郵表示與妻子因性格不合結婚後很短時間便分居他們並沒有子女而且經濟獨立所以讀者A希望能平心靜氣地處理離婚的手續並與妻子以分居一年為由共同申請離婚。 可是,女方不但不肯合作,迴避讀者A,更指讀者A騷擾她。 他問,在此情況下,怎樣辦理離婚? 其實,除非是雙方提交「共同呈請書」以分居一年為由申請離婚,其他情況下,都是一方申請離婚,另一方以答辯人身份應訊。 所以,在讀者的情況下,如果不能用對方的不合理行為申請離婚,只可以等兩年分居期滿才提出申請。 對方失蹤了,怎麼辦? 讀者A問,如果對方於分居期間失去聯絡,如搬家、轉換工作地點及聯絡電話等等,屆時法庭文件未能派遞予對方,他的離婚呈請會否被無限期拖延?

  2. 6 天前 · 該名人妻在社交平台 Dcard 上發文分享,懷孕前後的心路歷程,指她與丈夫大概3年多前結婚,當時兩人只有25、26歲。 兩人新婚後已有生育計劃惟遲遲未有好消息。 女事主曾經想過會否是兩人的健康問題,但指「丈夫從小就身材苗條,看起來也很健康,只是習慣性熬夜(凌晨3點睡)」,而自己卻因為婚後「幸福肥」,導致體重飆升、經期不穩定,計算排卵期亦不準確,變相兩人生育難上加難,她更一直認為是自己身體出問題。 不育一事不但影響他們,更成為婆媳關係惡化的導火線,她指「婆婆一度以為是我不想生」,甚至將生育一事鬧上親家。 常常突然大哭,覺得怎麼懷孕好像跟自己無緣。 求醫揭不育真相 精子活動能力極低. 到了備孕第2年,夫婦倆決定求醫,找出不育的成因。

  3. 2012年12月20日 · 離婚背後 1. 筆者處理過的案件中,不乏一些中港婚姻,間中會有以下的情況出現。 「其中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則以未夠時間可以取得香港身份證為由而拒絕。 法庭要決定的,是該段婚姻是否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 如對方不同意離婚,舉證的責任就會落在提出申請離婚的一方。 反對離婚的,也要提供證據證明婚姻並沒有破裂,或至少不是因為對方於離婚呈請書中指出的原因而破裂。 反對離婚的原因. 比較常見反對的原因,就是不認同離婚呈請書中「不合理行為」的敍述,認為不是事實或是反過來是對方的不合理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有些人亦會就分居的開始時間或事實上有沒有分居提出爭議。

  4. 2020年1月22日 · 脫下婚戒甩開夫姓今年是J回復單身後的第一個農曆新年。. 離婚之事,J沒有大鑼大鼓通告各界友好,那段日子,她只是一個人靜靜躲起來療傷 ...

  5. 2012年12月20日 · 何敏怡. 家事法庭. 筆者處理過的案件中,不乏一些中港婚姻,間中會有以下的情況出現。 「其中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則以未夠時間可以取得香港身份證為由而拒絕。 法庭要決定的,是該段婚姻是否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 如對方不同意離婚,舉證的責任就會落在提出申請離婚的一方。 反對離婚的,也要提供證據證明婚姻並沒有破裂,或至少不是因為對方於離婚呈請書中指出的原因而破裂。 反對離婚的原因. 比較常見反對的原因,就是不認同離婚呈請書中「不合理行為」的敍述,認為不是事實或是反過來是對方的不合理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有些人亦會就分居的開始時間或事實上有沒有分居提出爭議。

  6. 2012年12月6日 · 首先照字面的意思解釋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分開居住通常是其中一方搬離婚姻居所不再一起以夫妻的形式生活。 由搬離當日起開始計算,如夠一年而且雙方又合作的話,可以用分居一年申請離婚。 如夠兩年,亦可以用兩年分居的事實申請,無需對方同意離婚。 分居的日子需於離婚呈請書中列明。 筆者早前的文章亦有提及「同一屋詹下分居」的情況,讀者如有興趣可查閱筆者較早前的文章。 除非對方就分居的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經分居了兩年。 若對方爭議的話(即不同意分居的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則舉證的責任就落在申請離婚的一方。 由於要法庭審理是否已分居足夠兩年是需要向法庭存檔誓章、提交證明文件、又要排期審訊,有些人寧願選擇等待夠兩年再辦理離婚手續。 不合理行為.

  7. 何律師於1998年獲認許為香港律師亦是婚姻監禮人其主要專業服務範疇如下司法管轄權爭議離婚和裁判分居分居協議婚姻財產分配協議婚前和婚後協議子女管養權爭議子女照顧及管束的相關法律程序已婚或未婚父母的權利和責任監護安排的相關法律程序海牙公約有關的父母擄拐子女離境問題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受託監管人和提供相關協助。 電郵. 顯示模式︰. 離婚22年後仍可以追討贍養費? 3 2015-03-18. 前幾天看報紙,見到一則英國法庭的新聞,說一對夫婦離婚22年後,前妻再向法庭申請一筆高達一百九十萬英鎊的贍養費。 ... 按月支付的子女贍養費可加可減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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