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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 ·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後,被警方截查時逃跑,並於驗傷期間前重設手機。 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在到達醫院後,在沒有警察的情況下重設手機,可見被告明顯是為了阻止警方調查,並非一時緊張,並且在有預謀下取走電話卡。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已獲2間海外大學取錄,其中1間更願意提供獎學金。 代表律師指案中所指拒捕程度輕微,望可判罰款。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代表律師被告已被還押8個星期,已受到重大教訓,緩刑並非不合適。
2022年4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手機;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不成立,後兩罪則成立。 重設手機 影響舉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兩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 本案所涉之抗警是同類案中最輕微,可以罰款處理。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告罪成至今還押約8周,已得到重大教訓,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判刑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觀星的說法,並判定該些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
2022年2月9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學生)否認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 方另否認在當日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方仲賢被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柙候判。 (盧翊銘攝) 藍光鐳射筆不適合觀星用. 雖然方辯稱鐳射筆作用觀星之用,但法官游德康指方非觀星學會會員,警方亦未有在其家中搜出觀星書,而且涉案鐳射筆發出的是藍光,不適合作觀星用途,觀星也毋須使用如此大功率的鐳射筆,他並不信納方觀星一說。 難判斷方會如何使用鐳射筆.
2022年2月9日 ·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涉嫌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遭警員截停時掙扎逃跑,其後在醫院驗傷時將手提電話重置。 方仲賢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罪受審,法官游德康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方仲賢購買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惟現場既非示威場合,筆中又沒有放入電池,故難定奪雷射筆實際用途,游官裁定方仲賢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但警員有合理基礎去懷疑和截停方仲賢,而方卻逃跑及明顯用力掙扎抗拒警員,而電話重設時,方仲賢為唯一可能接觸到電話的人,故游官裁定其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游官押後判刑至下月3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方仲賢須還柙看管。 游官拒絕接納方仲賢購買雷射筆用以觀星,方既非任何觀星會會員,亦無相關書籍,涉案藍色雷射筆亦不宜觀星,功率也太高。
2022年4月7日 ·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在鴨寮街購買大批雷射筆,遇警截查時逃跑,並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 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 (7日)在區院被判入獄9個月。...
2020年12月8日 · 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涉去年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時,遭警員拘捕後獲釋,事隔1年後,方被警方上門拘捕,正式落案起訴,方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方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 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騷擾證人。 被告方仲賢(22歲),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號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抗拒警長52338;以及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被告手提電話前,被告重設手提電話。
2022年2月9日 · 23歲被告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2338林發建;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前,將它重新設置。 根據香港法例,妨礙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