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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 (英語: Keith Fong Chung-yin ;1998年11月20日 — ), 香港浸會大學 前學生會會長。 [1] 生平 [ 編輯] 2010年至2018年間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讀,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 [2] 2019年12月,方仲賢在臉書發文質疑台灣 民進黨 是否只想用香港「人血饅頭」換取選票,事後赴台錄製視頻道歉,表示不可能批評一向支持香港的民進黨,只因救人心切,字眼使用失當。 [3]
2022年8月11日 · (獨媒報導)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在2019年購買鐳射筆而遭警員截查時不合作,早前被判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判監9個月,今早刑滿出獄,多名親友迎接。 他向《獨媒》表示,將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修讀國際關係,為期三年。 至於會否不捨香港,他苦笑「無⋯⋯呢度只會沉淪」,而對英國的新生活則「都會期待嘅,有個新開始啦」。 稱靠女友及友人信件捱過 未來數周內離港 今年23歲的方仲賢在2019年3月起擔任浸大學生會會長,同年8月在深水埗時購買10支鐳射筆遭警員截查。 控方指,方當時逃跑並重設手提電話。 他在今年2月起被還柙,至4月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入獄9個月。
2022年4月7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學生)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林發建,以及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方原本亦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而該罪則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獲多間大學取錄進修,其中一間更願意為他提供獎學金,望法庭考慮他已失去自由8周,已汲取深刻教訓,望可判罰款及緩刑。 聲稱觀星非事實. 法官游德康指,雖然被告抗拒警員的過程短,程度亦不算嚴重,但法庭已裁定被告聲稱鐳射筆用於觀星不是事實,而是供自己或他人在將來使用,認為罰款不能達致阻嚇作用,就阻差罪判他囚6周。
2022年2月9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學生)否認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 方另否認在當日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方仲賢被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柙候判。 (盧翊銘攝) 藍光鐳射筆不適合觀星用. 雖然方辯稱鐳射筆作用觀星之用,但法官游德康指方非觀星學會會員,警方亦未有在其家中搜出觀星書,而且涉案鐳射筆發出的是藍光,不適合作觀星用途,觀星也毋須使用如此大功率的鐳射筆,他並不信納方觀星一說。 難判斷方會如何使用鐳射筆.
2022年4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手機;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不成立,後兩罪則成立。 重設手機 影響舉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兩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 本案所涉之抗警是同類案中最輕微,可以罰款處理。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告罪成至今還押約8周,已得到重大教訓,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判刑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觀星的說法,並判定該些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
其他人也問了
方仲賢為何被逮捕?
方仲賢被控管有何罪?
方仲賢為何被判入獄9個月?
2022年4月7日 ·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在鴨寮街購買大批雷射筆,遇警截查時逃跑,並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 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 (7日)在區院被判入獄9個月。...
2021年12月29日 ·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於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被捕,以及涉在知悉手機會被檢取作證物後重置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 控辯雙方今(29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辭。 辯方稱,被告遭截停時不知警員身分,受驚下「彈開」反應合理,又斥事隔16個月加控拒捕罪,是有意「對付被告」。 控方則認為拒捕控罪不需依賴被告知悉警員身分。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9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