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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名為方仲賢的其他人物請見「 方維儀 」。 方仲賢 (英語: Keith Fong Chung-yin ;1998年11月20日 — ), 香港浸會大學 前學生會會長。 [1] 生平 [ 編輯] 2010年至2018年間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讀,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 [2]

  2. 生平. 2010年至2018年间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读之后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担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并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购买鐳射笔遭警方逮捕罪名为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事件引发外界不满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议浸大学生会谴责警方制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笔能對人体做成傷害。 [2] 2019年12月,方仲賢在脸书发文质疑台湾 民进党 是否只想用香港「人血饅頭」换取选票,事后赴台录制视频道歉,表示不可能批评一向支持香港的民进党,只因救人心切,字眼使用失当。 [3] 2020年12月2日,香港警方逮捕方仲賢,指控其2019年8月6日遭警员截查时逃走,以妨碍司法公正、拒绝被捕、藏有攻击性武器等三项罪名起诉。

  3. 2020年12月2日 · 最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方仲賢被截查時表現得比警察更冷靜處處與警員針鋒相對而方仲賢購買鐳射筆時沒有買電池形容是經過深思熟慮方仲賢預料到會被檢控手機亦會被檢取調查

  4. 2022年4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手機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不成立後兩罪則成立。 重設手機 影響舉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兩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 本案所涉之抗警是同類案中最輕微,可以罰款處理。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告罪成至今還押約8周,已得到重大教訓,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判刑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觀星的說法,並判定該些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

  5. 2020年12月2日 · 政治 亞洲.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長被捕 遭控三項罪名. William Yang 綜合報導. 2020年12月2日. 在黃之鋒等三人出庭接受法院正式判刑的同一天香港警察早上七點逮捕了香港浸會大學學生署理會長方仲賢以三項罪名起訴他香港警方2日上午11點也針對這起逮捕召開記者會表示方仲賢因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10支高功率鐳射筆其後遭休班警員截查時逃走。...

  6. 2020年12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2歲),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號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抗拒警長52338以及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被告手提電話前被告重設手提電話。 案件今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騷擾控方證人。 【TOPick 6 周年】壓軸大獎送6部iPhone12 (128GB): https://bit.ly/36yXkmI.

  7. 2022年4月7日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受審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成已還押了8周至周四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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