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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名為方仲賢的其他人物,請見「 方維儀 」。 方仲賢 (英語: Keith Fong Chung-yin ;1998年11月20日 — ), 香港浸會大學 前學生會會長。 [1] 生平 [ 編輯] 2010年至2018年間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讀,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 [2]
生平. 2010年至2018年间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读,之后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担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并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购买鐳射笔遭警方逮捕,罪名为“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事件引发外界不满,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议,浸大学生会谴责警方制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笔能對人体做成傷害。 [2] 2019年12月,方仲賢在脸书发文质疑台湾 民进党 是否只想用香港「人血饅頭」换取选票,事后赴台录制视频道歉,表示不可能批评一向支持香港的民进党,只因救人心切,字眼使用失当。 [3] 2020年12月2日,香港警方逮捕方仲賢,指控其2019年8月6日遭警员截查时逃走,以妨碍司法公正、拒绝被捕、藏有攻击性武器等三项罪名起诉。
2020年12月2日 · 最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方仲賢被截查時表現得比警察更冷靜,處處與警員針鋒相對,而方仲賢購買鐳射筆時沒有買電池,形容是經過深思熟慮,方仲賢預料到會被檢控,手機亦會被檢取調查。
2022年4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手機;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不成立,後兩罪則成立。 重設手機 影響舉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兩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 本案所涉之抗警是同類案中最輕微,可以罰款處理。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告罪成至今還押約8周,已得到重大教訓,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判刑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觀星的說法,並判定該些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
2020年12月2日 · 政治 亞洲.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長被捕 遭控三項罪名. William Yang 綜合報導. 2020年12月2日. 在黃之鋒等三人出庭接受法院正式判刑的同一天,香港警察早上七點逮捕了香港浸會大學學生署理會長方仲賢,以三項罪名起訴他。 香港警方2日上午11點也針對這起逮捕召開記者會,表示方仲賢因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10支高功率鐳射筆,其後遭休班警員截查時逃走。...
2020年12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2歲),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號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抗拒警長52338;以及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被告手提電話前,被告重設手提電話。 案件今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騷擾控方證人。 【TOPick 6 周年】壓軸大獎送6部iPhone12 (128GB): https://bit.ly/36yXkmI.
2022年4月7日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受審,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成,已還押了8周,至周四(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