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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日,香港警逮捕方仲賢,指控其2019年8月6日遭警員截查時逃走,以妨礙司法公正、拒絕被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起訴。. [4] 法庭將案件排期至2021年12月6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十天,控計劃傳召兩名市民、五名警員、七名醫務人員及五名 ...

  2. 控罪指,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 深水埗 鴨寮街 及 桂林街 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十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 桂林街 抗拒在警務人員林發建;及同日在警員檢取其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將電話重新設置。.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雖 ...

  3. 2020年12月2日 ·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2]

  4. 2022年4月8日 · 被告方仲賢(23歲)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手機;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不成立,後兩罪則成立。 重設手機 影響舉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兩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 本案所涉之抗警是同類案中最輕微,可以罰款處理。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告罪成至今還押約8周,已得到重大教訓,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判刑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觀星的說法,並判定該些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

  5. 2022年4月7日 ·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已獲2間海外大學取錄,其中1間更願意提供獎學金。 代表律師指案中所指拒捕程度輕微,望可判罰款。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代表律師被告已被還押8個星期,已受到重大教訓,緩刑並非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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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4月7日 · 現年23歲的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3年前在鴨寮街購買大批雷射筆,在遇警截查時逃跑,並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 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天(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8. 2022年4月7日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受審,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惟拒捕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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