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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篇「行政組織法專題:2011年政府再造與組織改造之基本課題」,是筆者近日之口頭講演報告的內容,實際上也是個人上課的教材內容之一,整篇的論述復涉及了憲法、行政法、地方制度法與公共管理等跨學科領域的整合,算是主題型的法律政策分析之寫作方式 ...

  2. 詳言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而所謂「施政方針」,是指年度開始時,說明該年度施政的目標;不同於此,「施政報告」則指年度結束後報告之前施政的結果。

  3. 另所謂「法律或自治法規所不許」可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法律或自治法規所明文禁止者;2.違反法律或自治法規之立法意旨或作業條件;3.法律或自治法規明文規定屬行政機關權責,附加條件或期限影響行政機關職權行使者 [35]。 例如地方立法機關於審議預算時,就法定經費之動支附加條件,即與法定經費之性質不符 [36];至於何種情形該當「法律或自治法規所不許」? 應依實務上決議之內容就個案予以判斷 [37]。 必需強調的是,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所為之附加於預算之條件或期限,如該決議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自治條例並無牴觸時,地方行政機關應即遵照辦理。 如地方行政機關認有窒礙難行時,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其處理方式與前述主決議之情形相同。

  4.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7日電)有議員指台北市長柯文哲團隊給議會的施政報告,跟郝市府很像。柯文哲今天表示,她才上任100天,很多政策都得延續前市長郝龍斌,給議會的施政報告裡,也有不少是郝時代的施政

  5. 本篇政府再造的新公共管理觀點,係以台灣的新政府運動為例,配合上課講義需求所做的彙整與登載,有興趣者,可以參考看看......全文如下: 中華民國行政院早在民國87年1月2日第2560次行政院院會中通過「政府再造綱領」,並成立「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等三個工作小組,全面推動政府再造工作。 而政府再造的願景是:建立「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 又整體而言,政府再造的五大目標為:(一)興利創新的服務機制、(二)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三)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四)分權合作的政府架構、(五)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以行政組織改造為例,其基本精神則為:「民間能做,政府不做;地方可做,中央不做。

  6. 基於前述說明,再從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施政的立場觀之,通常墊付款(墊付案)的提出與運用,係為爭取施政時效或有效運用資源的必要措施;但反向思考,墊付款(墊付案)過多的話,則表示地方政府的財政管理能力可能大有問題,例如預算編列與執行顯然不當使然。 比較麻煩的是,現在地方行政機關所利用的墊付款(墊付案),似乎都是為了爭取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補助款而設 [1]。 也就是說,地方行政機關好不容易向中央或上級爭取的補助款怕未納入預算或太慢納入預算而有被收回之虞或即將影響執行時效之故,就會採取墊付款(墊付案)的措施,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再補辦一次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而順利將墊付案予以轉正。 就此而言,墊付款制度也將提供地方府會關係角力的空間,另將實質變更原先法定預算的拘束效力。

  7. 記者黃天辰報導/遠見雜誌所調查的「2012年22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今(29)日發布結果,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年更以施政滿意度5星級,蟬聯五都第一,同時也居全台第一的縣市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