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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薪工傷賠償計算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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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8日 · 「連續性合約」關鍵:418. 要合符「連續性合約」的僱用條件,關鍵就是「4.18」這2個號碼: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即合符「連續性合約」的聘用。 舉個例子,某人獲聘擔任兼職清潔工作,每日工作5小時,每星期工作4天(即一周便上班20小時),又連續為同一老闆工作滿4星期以上,那他便滿足了418的條件,並理應可享獲應有福利,例如剛過去的勞動節般,他是可如其他全職員工般享有1天有薪假期。 即是說,在這情況下,即使是以兼職形式獲聘的打工仔,亦可享獲全職員工的待遇。 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為那些獲穩定僱傭關係聘用的僱員給予適度保障;如僱員在任職甚至是離職後發現公司並沒就相應條例給予適當待遇及福利,他們是有權向僱主作出追討的。

    • 僱主可否即時解僱僱員而不付代通知金?理論上是可以的,但需符合以下條件,如果僱員在工作上: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爲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
    • 在哪些情況下,僱主不可解僱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不可解僱員工,如果僱員: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在有薪病假期間;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協助執行有關《僱傭條例》的調查;
    • 什麼情況下,僱員可領取遣散費?僱員如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且:因裁員而遭解僱;因裁員理由不獲續約;或。遭停工。
    • 什麼情況下,僱員可領取長期服務金?僱員如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而且:遭解僱,但非因為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亦非因裁員;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在職期間死亡;因健康理由辭職;或。
  2. 2018年5月17日 · 香港企業的出糧時間多在月尾或之後一個月的7號,以月尾出糧的狀況來說,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或打後日子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僱員有權就此向勞工處求助。 如一直都未能解決問題,僱員更可選擇告上法庭。 若公司至敗訴後仍一直拖糧,僱員更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不過,即使僱員在法庭獲勝訴,亦有公司會非常無賴,實行拖字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即使僱員獲勝訴後,有些公司仍堅稱他們有營運問題,沒有能力償還,事主都只能等到公司願意賠償才能追討欠薪。 如果屬炒散、freelance形式工作人士未必有合約在手,陸偉雄指,他們有沒有簽合約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可以證明閣下曾為該公司工作,例如保留雙方以書面、Email或短訊形式的合作協議等。

  3. 其他人也問了

    • 裁員的定義
    • 停工的定義
    •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2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不過,上述的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在職期間死亡;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僱員已獲支付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僱員已獲支付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持有該筆累算權益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簡單來說,僱主可以利用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對方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款額。 據積金局資料指,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

  4. 2019年6月2日 · 僱主在這情況真的有權扣除員工的薪金與勤工嗎?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2.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說了解: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2)……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日數須按以下計算率累算: (a)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者,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及 (b)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4天,

  5. 2017年5月27日 · 勞工法例特輯:拆解僱傭條例 認清病假補假辭職工傷魔鬼細節. 勞工法例竅妙多,簽約時要諗清楚!. 病假補假銀行假勞工假本身已經夠晒複雜加埋欠薪遣散工傷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真係聽見都頭痛,作為一個日做夜做嘅 ...

  6. 2017年6月13日 · 記者曾就此追問勞工處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是否用月薪除以上班時間計算」,該處回覆指法例並沒有提供公式計算此乃指扣除的薪金在合理範圍內假如遲到1分鐘扣1,000元就不合理了雖然條例在此項上並沒有明確指引老闆因員工遲到扣薪的金額上限不過假若僱主扣除員工的薪金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即屬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最驚險地雷:損毀及遺失. 收銀員最怕:收錯錢! (資料圖片) 「最鋒利的刀都會有生鏽的一日」,若公司交給大家使用的電腦、器材、貨品及設備一旦落在你手上就壞掉,又或是大家一個不留神將它們遺失了…… 沒錯,員工是會被扣薪的! 不過,《條例》亦指明,老闆每次只可按物品的價值扣除,並以 不超過300元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