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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傷殘津貼下的嚴重殘疾定義是甚麼? 社會福利署. 嚴重殘疾的定義. 要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評定為嚴重殘疾申請人必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註冊醫生證明申請人的殘疾情況是屬於下述任何一項: 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 喪失二肢的功能. 喪失雙手或雙手的拇指和所有手指的功能. 喪失雙腳的功能. 完全失明. 全身癱瘓(四肢癱瘓) 下身癱瘓. 因疾病、損傷或變形而導致長期臥床. 因任何其他情況,包括器官殘障及下述的殘疾情況 (註) 而導致。 申請人的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其殘疾程度與上述(1)至(7)項大致相若,即申請人極需他人協助應付日常生活. 聽覺極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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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残疾的定义 要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评定为严重残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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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finition of ‘severely disabled’ A person ...

  3. 2024年1月17日 · 傷殘津貼定義及簡介. 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為幫助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應付生活而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後者須證實申請人需要他人不斷照顧申請傷殘津貼須接受醫生醫療評估以證明身體殘障程度但毋須資產審查及工作證明自2023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2,005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4,010。 另外,為鼓勵殘疾人士外出參與社交活動,但凡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不論是領取普通傷殘津貼還是高額傷殘津貼,每月還可另外獲發HK$325交通補助金,與津貼金一併發放。 安信 定額私人貸款 (稅季) 實際年利率* 1.18% 應付總額. HK$ 202,400. 應付利息總額. HK$ 2,400. 查看更多. 更多資訊.

  4. 社會保障. 公共福利金計劃. 申請資格. 普通傷殘津貼. (b) 普通傷殘津貼.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註: 部分在私家醫院留醫的傷殘津貼申請人可能獲其主診註冊醫生證明不適宜被送往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評估。 在此極為特殊情況下,如符合其他指定條件,社署可接納由該私家醫院的主診註冊醫生所作的醫療評估。 詳情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5.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 (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供款及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由2024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2,070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4,140此外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3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補助金會連同津貼金一併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傷殘津貼申請人。 傷殘津貼的申請人必須: 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註:

  6.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日,領取津貼者每月可獲2,070港元(普通)或4,140港元(高額) [4] ,並享有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底下的票價優惠 [5] 。 此外12-64歲的受惠人每月可領取335港元的交通補助金 [6] 。 歷史 [ 編輯] 創立 [ 編輯] 傷殘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7] 。

  7. 本小冊子概述公共福利金計劃及其申請辦法此項計劃包括高齡津貼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本計劃無須申請人供款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目的分別是為年齡在70歲或以上或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或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長者生活津貼旨在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特別津貼,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 而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分別設有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為選擇移居廣東(只適用於廣東計劃)或福建(只適用於福建計劃)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 申請本計劃下的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的人士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資格.

  8. 普通 高額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 (一)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 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 為嚴重殘疾(「嚴重殘疾的定義載於第9 頁註 ),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 √ (二) 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 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 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 港一年的規定)。 註: (i)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 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 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傷殘津貼。 (ii) 18 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如申請傷殘津貼可獲 豁免上述(1)項居港七年及(2)項連續居港一 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