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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增加收入方面,財政司司長公布多項具針對性的新稅務措施,包括以高薪人士為目標引入薪俸和個人入息課稅的標準稅率兩級制;及針對應課差餉租值較高的住宅物業,引入累進差餉制度。 開支措施方面,在2024-2025年度一次性紓緩措施總金額僅達115億港元,較去年度的594億港元大減80.6%。 此外,在2024-2025年度的政府總開支中,經常開支預計增加7.0%至5,802億港元,據政府估算在其後4個財政年度,經常開支的年增長率將放緩到3.0%至4.3%之間。 《研究簡報》比較了其他已發展地方,例如英國、加拿大和新加坡推行類似財政整合策略的情況,了解到這些地方在有關方面起步較早,涵蓋範圍亦更廣泛,力求讓政府財政回復穩健。 英國和加拿大以漸進步伐進行財政整合,避免大幅加或削減政府服務及福利。

  2. 為加強香港作爲一流投資及營商中心的吸引力,我們建議,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適用於處置不同形式的股權權益1(例如普通股優先股2和合夥權益)所帶來的本地收益,若干涉及獲投資實體的豁除權益則除外( 見下文第10 至15 段)。 獲投資實體不限於公司,可以是上市或非上市實體,及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註冊或成立。 基本條件. 7. 我們建議在計劃下就股權權益的持有時間和持有比例訂明標準,讓符合標準的有關收益可無須課稅。 該兩項因素對決定有關收益是否屬資本性質十分關鍵。 具體而言,我們建議設置基本條件,規定投資. 股權權益是指該權益附有與該實體的利潤、資本或儲備有關的權利,而根據適用的會計原則,該權益以股權入帳。 根據適用的會計原則, 某些優先股被視為財務負債,故不屬優化計劃的適用範圍。

  3. 1. 引言. 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 2022 年4月. 第五波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對經濟造成沉重打擊,抗擊疫情和紓解民困續為2022-2023 年度財政預算案的焦點,當中包括1,700 億港元投放於逆周期措施, 另外540億港元則用於加強防疫抗疫工作。 為刺激消費和紓解民困,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新一輪電子消費券計劃,每名合資格居民可獲發金額倍增至. 1 萬港元。 政府亦宣布暫緩追討欠租安排, 屬前所未見之舉,旨在減低指定行業的企業短期現金流負擔。 有關措施亦見於數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當中如澳洲及新加坡等地方均同時提供支援,協助租戶及業主制訂償還計劃,以及解決糾紛。 疫情相關開支某程度上導致近年政府開支膨漲,令人關注公共財政的狀況。

  4. 其他人也問了

  5. www.legco.gov.hk › research-publications › chinese選定地方的累進稅項

    1. 引言. 1.1 財政司司長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 公布在2020-2021財政年度錄得破紀錄的2,576億港元財政赤字,並預期赤字最少持續至2024-2025 年度,就香港歷年財政狀況而言,時間之長頗為罕見。 財政赤字持續數年,加上人口老化和稅基狹窄的問題,再次觸發社會討論有否需要改革現行稅制1,而當中的建議包括開徵累進式的資產增值、股息及奢侈品,藉此擴闊稅基2 和增加庫房收入。 與此同時,亦有意見擔憂該等累進稅項或會致使本地的簡單稅制變得複雜,並削弱香港的國際競爭力。 1.2 一般而言,累進稅項是向較高收入或較富裕人士徵收較高的稅率。 3 近數十年來,不少已發展經濟體均開徵累進稅項,藉以穩固/ 擴闊稅基,並提高稅制的公平性。

  6. 稅務局一直跟各持份者,例如商會和稅務專業人士等保持緊密聯繫,在各項稅務措施的規劃和實施階段聽取他們的意見這確保有關稅務措施的技術設計和推行方式符合相關政策目標,達到預期的稅務結果舉例來說, 2022年下半年進行就被動收入實施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立法工作時, 稅務局舉辦或出席了約40場簡報會和座談會,主動與持份者接觸,就如何簡化新機制的合規和申報要求提高稅務透明度和確保稅務明確性徵詢建議。 政府最終在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採納了大部分收集到的建議,這些交流和溝通的努力廣受業界歡迎。 稅務局會在推出新的稅務措施時,繼續積極主動與持份者溝通,並在構思措施的技術設計和實施框架時,採取以納稅人為本的做法。 拓展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下稱「全面性協定」)的網絡. 8.

  7. 員的利得及薪俸;就利得的豁免,擴闊特定目的實體 可代某擁有該實體的基金持有和管理的具資格資產的類別;以及就相關及過渡事宜,訂定條文。由立法會制定。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2021 年稅務( 修訂) ( 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 條例》。2. 修訂《稅務

  8.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General Revenue Account)是政府收入進帳及各部門日常開支的主要帳目。 在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項下,收入是記入相關的收入總目,而支出則從相關的開支總目支取。 有別於按指定用途徵收的稅款,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項下的收入是用以應付廣泛的政府開支,而撥款是按開支需要提供予不同的項目。 徵收指定用途有甚麼可取之處? 受益原則常常用作支持開徵指定用途的理由,其主要理念是:得益最多者應納稅最多。 這實際上亦相當於稅務上的"用者自付"原則,把支付服務費的負擔由一般納稅人轉移至服務使用者。 有意見認為,這種做法有利於更有效分配資源。 因此,受益原則的應用性越強,徵收指定用途便越有理據。 將稅收用於特定政府項目,旨在把納稅與受益之間建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