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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 鮮 人 目 錄 物 業 若 以 「 現 狀 」 出 售 買 家 宜 明 白 條 款 含 意 伍 女 士 在 代 理 介 紹 下 看 中 了 一 個 頂 樓 連 天 台 的 單 位 , 在 視 察 過 程 中 代 理 指 出 該 單 位 曾 作 出 內 部 改 動 , 包 括 廚 房 改 成 開 放 式 , 露 台 亦 改 成 客 廳 一 部 份 , 以 增 加 實 用 面 積 。 由 於 ...

  2. 紀律委員會指出有關「 地產代理協議」 中, 其額外條款中亦有一條與獨家代理有關, 但內容與有效期均與協議內原有條款有衝突, 而該代理卻未能向委員會清楚解釋原因及兩者的分別。 委員會在聽取所有證供後, 認為賣方的證供較為可信。 委員會最後裁定有關代理未有清楚向客戶解釋協議條款內容, 以及不同類別的代理委任和該等委任的含意及效力 , 違反《 常規規例》 第6 (3) (a)及6 (3) ( b)條, 並導致客戶蒙受損失, 須判停牌一個半月。 委員會又認為, 有關代理以上的違規行為, 顯示他未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必須接受再培訓, 命其修讀一個不少於二十小時的認可課程。 《 常規規例》 第6 (3) (a) 條.

  3. 若協議訂明代理關係的終止可以透過任何一方給予對方某特定期間的書面通知 (如三個月書面通知),則任何一方可透過給予對方所需的通知便可終止代理關係。. ii. 但是若代理協議沒有明訂的終止代理的條款,則一般的原則是任何一方要給予對方合理的通知終止 ...

  4. 1. 在《地產代理條例》下的地產代理工作,指在業務過程中為客戶介紹擬取得或處置物業的第三者,或為客戶取得或處置物業而進行的洽商工作。. 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或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均須申領有效牌照,否則會觸犯《地產代理條例》。. 2. 地產代理須 ...

  5.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合 格 證 明 書.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of Estate Duty. 豁 免 遺 產 稅 證 明 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n Change of Name. 更 易 名 稱 證 明 書. Certificate of Satisfaction. 清 償 證 明 書. Charging Order Absolute.

  6. S.40 requirements and forms. 投訴. 紀律研訊.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就某些事項須向監管局發出的通知.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 第40條 ,持牌人須在發生以下事項起計的31天之內以《地產代理常規 (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所訂明的表格就該等事項通知監管局:. 持 ...

  7. 一份正式買賣合約慣常載有下列條款或處理下列問題︰. 1. 這些資料會於正式買賣合約內詳細列明。. 2. 賣方同意出售及買方同意購買在第3段指明的物業。. 3. 物業之詳細資料將會載於正式買賣合約。. 在土地註冊處的查冊會找到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其佔土地之 ...